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律教育党课讲课稿
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加强纪律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树立良好形象,推动组织发展,确保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性。下面整理的优秀范文,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一、坚持不懈在融会贯通学上下功夫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自4月中旬以来,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对各级党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要求进行了传达学习,并通过举办党组理论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的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此期间大家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分享学习心得心得。通过学习,我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8个深刻体会、8个准确把握”的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及时跟进学上下功夫,更要在联系实际悟上动脑筋,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起来,同规范自身言行结合起来,真正让大家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下面,结合学习感悟,谈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强调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强调理想信念是“主心骨”,纪律规矩是“顶梁柱”,没有这两样,必然背离党的宗旨,做人做事就会走偏走邪,思想就会百病丛生,人生就会迷失方向;强调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作为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是明纪、守纪的“前提”,回眸过往,大量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做事没有“尺度”、言行没有“约束”、心中没有“戒惧”,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可以说是很危险、很致命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摆正“求索姿态”,弄清“学习重点”,就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逐字逐句研学和牢记中,做到思想上固本培元、精神上同频共振,同时更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头等大事”,主动下功夫、花心思、见成效,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眼里“明规矩”。
二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强调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也是做合格党员的第一位的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真正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全体检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党性修养,常学常新、常思常悟,真正把党章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坚决贯彻党的政治建设新要求,在筑牢政治忠诚上焕发新气象。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思想淬炼和政治历练。要从政治上看各项工作,要把行动往政治上落,努力推动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
要坚决贯彻党的事业发展新部署,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继续当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排头兵、先行者,努力营造稳预期、强信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检察工作的贡献度。
要坚决贯彻党的初心使命新内容,在司法公信上取得新提升。要在行刑衔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上下功夫,持续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精准监督、预防性司法等理念,促进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要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论述,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取得新进步。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作为政治责任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按照“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要求,继续“零容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长效化”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内生性”激发自身荣誉感和责任感,为“勇当排头兵、争做示范院”提供有力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
三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强调“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强调要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强调要自觉遵守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增强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坚持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矩办。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规党纪的“外在约束”,提升忠诚担当的“内在修养”,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形成优良作风。全体检察人员要汲取党规党纪中为民服务“精髓”,明白该做什么,清醒认识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坚定立场,将党性修养这场终身“必修课”上好,执好党规党纪的“纪律笔”,用干净纯洁的“忠诚纸”、勇于担当的“实干纸”,答好服务人民的“初心卷”。不断将“我将无我”的政治自觉融入党性修养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人民幸福上下“硬功夫”“苦功夫”“大力气”,以实际行动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四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调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强调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纪律,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密防范和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
我们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报备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内、党外监督,形成内外监督闭环。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强调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强调建章立制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
有好的制度是基础和保障,但是严格执行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常态化落到实处才是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和加强的重点,因此,实践中,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围绕纪律作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廉洁从检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增强上下左右有机互动,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把责任压紧压实。同时要加强对《条例》、“三个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落实,真正让制度“长出牙齿”,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规范权力运行。
六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强调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强调要提高纪律执行力,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强调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调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
具体工作中,我们要以本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推动检察人员强化守纪自觉,建立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以严的措施管理、以严的纪律约束,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强化对自身的要求,着力提高遵纪守纪意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党规党纪,切实做到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做到心中有纪律,执行讲纪律,行为守纪律。加大线索处置力度,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常态化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建立《昆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责任闭环;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七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强调要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强调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强调要好好地加强党纪学习,知道哪些事情是禁区、哪些地方是雷区,知道什么事不能做,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摆正姿态”,做经得起试炼的“规矩干部”。既要“力学笃行”,明白“纪律是什么”,更要“知其可为”,明白“可以做什么”。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纪律的内涵,党的纪律是每一位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要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四风”纠治上毫不松懈,在“八项规定”践行中严于律己,自觉将思想与行动相统一,在党规之内“前行”,在党纪之下“行走”,守住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的党纪党规“底线”,将党的纪律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八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加强纪律建设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负有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强调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强调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允许以权势大而破规、以问题小而姑息、以违者众而放任;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日常工作中,我院坚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有问必录、应录尽录,科学甄别,常态化核查倒查,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对违反党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认真开展政治督察,将政治督察与执法督察、内部审计、追责惩戒以及常规检务督察相融合,堵塞风险漏洞。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队伍管理,严明纪律规矩,完善“1+5+N”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体系全力推动管理工作落实。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形成内外监督闭环。
二、持之以恒在原原本本学上下功夫
党纪学习教育,基础在学。集中教育阶段核心的任务,就是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先后进行了多次集体学习,各位党员也都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感悟和体会,具体到我来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拓展,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知纪、守纪的“明白人”“带头人”,做到学而信、信而用,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信仰、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从小处着力、抓早抓小,该补的补,该改的改,该巩固的及时强化到位。要通过深化学习,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行为的重要规范,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在党纪的“阳光”下滋润健康成长。
学习《条例》,不仅要把自己摆进去,更要结合实际把工作摆进去。具体到检察机关来讲,要严守政治纪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严守组织纪律,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严守廉洁纪律,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严守群众纪律,立足职能办好为民实事。要严守工作纪律,树牢正确政绩观。要严守生活纪律,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上述这些,都能从《条例》中找到具体规定。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六项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钻研纪律条文,既知其言又知其意,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熟知《条例》,掌握《条例》,全方位规范自己的言行。
(一)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xx年修订、20xx年修订以及20xx年修订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次修订《条例》,更加突出严的基调,进一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坚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团结奋斗。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等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顺利推进党的事业,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党的二十大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出部署。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充实完善有关纪律规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纪律保障。
4、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视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贯穿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厚植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应清醒看到,作风纪律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容忽视,增加基层负担、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实违纪情形,完善处分条款,不断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5、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20xx年《条例》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删除70余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真正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管在日常、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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