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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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一篇】
一、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党员队伍理论素质和政治素养。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和党员的学习能力。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组织好中心理论组、党员两个层面的学习,全面抓好政治学习。本年度将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同时将20名党员分成三个党小组,采取分组、集体不同形式来学习上级党委要求,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党章》等。要求党员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习,在小组学习活动中鼓励党员轮流组织学习活动,促进每位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学习方法上,党支部将通过讲座辅导、微型党课、观看录相、学习测试、知识竞赛、交流心得做学习笔记等形式抓好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好二周一次的教职工政治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教师把自己的工作和幼儿园的发展放在幼教事业的发展上,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绩效工资等热点问题,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绩效工资顺利推进。
2、不断丰富支部活动载体,充分展现党建工作活力。认真落实党支部“一岗双责”制度,扎实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加大党建和和谐文明校园创建的宣传工作;继续在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开展好“党员与群众结对工作”、“一名党员一面旗”等活动,对结对联系工作突出,示范岗创建中的典型事迹,开展总结表彰活动,树典型,扬正气,促进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构建和谐校园,巩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自然健康和谐温馨”的校风贯彻在文明单位创建的全过程。以“崇尚自然、追求优质、彰显特色,把--幼儿园建成健康生活、快乐成长的乐园”为工作目标,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积极向上的工作集体,构建和谐、活泼的校园氛围,整体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文明程度,使家长、社区对幼儿园的满意程度得到提高。加大与结对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力度,依托结对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经验,找亮点,找差距,巩固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二、加强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流干部队伍
1、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党政班子例会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内部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决策,形成集思广益、团结和谐、互助合作、高效履职的良好局面,切实以班子成员的同心同德,实现团队领导的“四高”:高素质、高水平、高品质、高效能。
2、规范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十九大提出的“--”的要求,坚持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干部队伍做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发展的模范。
三、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员甘为人先的表率作用
1、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要求支部的全体党员要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所有党员必须根据各自的承诺严格执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身边的群众做好示范表率。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开展党员帮困、扶贫、环境整治、民主生活会、主题大讨论、党员活动日、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牢固树立党员的先锋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扬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为社区文明和谐环境的创建出力。
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有效开展一年一度党员民主测评工作,对测评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对测评不理想的党员要落实责任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严把入党进口关,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对申请入党教职工的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加大在优秀青年和各条线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为党、团员和积极分子上党课。做好预备党员陈群的转正工作,按三级台账,完成20--年党员发展工作。
四、加强党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从教行为。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2、加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立足岗位以德为先,以讨论、编制“爱生模范、敬业楷模”标准、评选“爱生模范、敬业楷模”为契机,引导和激发教师弘扬“大爱”,发自内心对孩子、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挚爱。以“情系园所发展,我为发展献力”活动发展为主题,开展“四乐教师——乐思、乐学、乐教、乐助”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尚,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师表与育德能力。
3、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年初,对上一年的评议结果党内进行反馈总结,让每位党员能够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鞭策自勉,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找出自己的亮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
五、加强群团工作,有效凝聚各方教育力量。
1、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工作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内改方案的完善等重大事项,开好教代会,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让每一位教职工了解幼儿园情况,关心幼儿园发展,积极参与幼儿园建设。支持工会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2、加强对团工作的领导,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引导团组织积极开展丰富有益的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工作活力和战斗力。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婚恋观等教育,端正人生态度,以顽强的意志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不被矛盾所困扰,不向挫折屈服,不为冲突而忧虑,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积极努力作出成绩,奉献自己存在的价值。
20--年,--幼儿园党支部将团结一致,埋头苦干,全力争创优秀支部;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协助行政以高质量的指导水平、精致、精湛的服务水将围绕幼儿园的主要工作,强化历史责任感,用创造性的工作激情,自觉、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加强学习,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幼儿园的发展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九大汇报。
附:具体工作行事历:
一月份
1、送温暖活动。
2、迎春团拜会。
二月份:
1、召开党员会议,交流、修改本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
2、上一年评议活动结果反馈总结。
3、党支部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及党群结对计划。
三月份:
1、党团员学雷锋活动。
2、组织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
3、党员认养绿化义务劳动。
四月份:
1、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开展“四乐”教师评选活动。
2、组织“继承革命传统,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
五月份:
1、召开“五四”青年节青年教师座谈会暨庆祝活动。
3、中心组学习
4、“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课活动
5、党员模范岗评选活动。
六月份:
1、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
2、“感动--”教师师德事迹宣讲活动。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七、八月份:
1、布置党员暑期自学内容。
2、开展建党节、建军节慰问活动。
3、爱国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宣传活动。
九月份:
1、组织庆祝教师节活动
2、举办向优秀教师学习的活动
3、理论中心组学习
十月份:
1、“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课活动
2、国庆主题活动。
十一月份:
1、“为人、为师、为学”师德小故事评比活动。
2、理论中心组学习。
3、预备党员(陈群)转正工作。
十二月份:
1、“双述双评”活动。
2、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工作小结。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二篇】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领导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三、把握民办学校审批依据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四、严格民办学校审批条件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五、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程》修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三、《规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如何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三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育才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第四条幼儿园园址:齐海街邮政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杨桂兰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四篇】
20__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精神,践行传承教化之风,镕铸品质教育理念,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娄幼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推进娄幼跨越发展
1.上级精神作引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_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重在领会和把握全会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要求和举措,重在紧密联系幼儿园日常工作,重在紧密联系全体教职员工思想实际,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娄幼的改革和发展。
2.实践活动显成效。
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契机,扎实开展主题为《桃溪红绿满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并与三走进一满意品质教育服务工程有机融合,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六微行动在娄幼零距离服务工程,创新服务载体,凸显亮点特色,尝试开展组团式家园实践体验活动。
3.思想观念有突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20__年将以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教师积极学、教职员工主动学的原则认真学习理论、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提升修养,开阔视野,提高把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培育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冲出固有模式,打破传统思维,用思想上的飞跃、观念上的创新、认识上的突破推进娄幼跨越发展。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1.干部作风有改进。
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为主要任务,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强化领导带头示范、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致力形成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系统八项措施、六条禁令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继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
2.政风行风有提升。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真落实。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收费、招生、师德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3.干部选拔有标准。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严格遵循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做好全程记录,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认可、群众认可、过程认同、结果认同。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推荐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干部素质培养。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1.师德管理重务实。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明确师德红线,严格考核措施,规范师德言行,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又能教书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师德教育重宣传。
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嘉定教师形象大讨论、为人、为师、为学、向教书育人模范学习等主题教育,以评选嘉定区教书育人模范为契机,挖掘本园的先进,通过微型师德演播室进行宣传,结合庆祝第30届教师节活动进行表彰,展示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幼儿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履行教育使命。
四、加强党建品牌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创建娄幼特色品牌。
对照三淳文化映桃溪娄塘幼儿园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注重内容、形式的创新。及时总结典型,凸显特色亮点。积极参加教育局开展的庆祝建党94周年系列活动。
2.提高组织生活实效。
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完善和创新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深化5+7组织生活模式,对全年组织生活做出整体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创新服务理念,搭建服务平台,丰富服务内容。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促使党员在师德建设、业务提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做好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切实做好党员电教和远教工作,完善站点建设。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和谐氛围
1.推进学校文化建设。
继续扎实推进实施《嘉定区学校文化建设纲要》、《嘉定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学校精神,努力打造娄幼特色廉洁文化建设品牌。积极创建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继续规划完善《娄塘幼儿园文化建设纲要》,采取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条线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现园所文化的全面建设。
2.扎实精神文明创建。
积极投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着眼于提高文明素养、塑造文明形象、促进和谐发展。加强与娄塘社区的同创共建力度,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水平。扎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常态管理,认真做好20__-20__年度区级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
3.完善党群工作联动。
进一步完善党群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党建与团建、群建形成带动、促动、互动的工作格局。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群团组织的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工会要积极配合好党政进一步推进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强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行使。团组织要开展系列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年工作的新思路。要重视幼儿园统战工作,认真做好关工、妇女、双拥等工作。
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五篇】
xxx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幼儿园章程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我园规范管理,促进我园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工作进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太原铝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太原万柏林石膏矿街铝厂巷1号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企办承包制幼儿园第四条:幼儿园星级:三星级第五条:招生对象:2-5岁幼儿
办园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规模:六个班
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让所有孩子开心,让所有家长放心。
办园理念:为孩子的一生的发展打基础
办园目标:办成一所幼儿、家长、员工溶于一体的、人文化的、和谐的、团结的,具有新理念的、让幼儿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培养目标:使幼儿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活泼开朗的新世纪好儿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是承包人。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法人代表。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有最终决策权
二、任免权:园长有任免副园长权、任免幼儿园所有行政职务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实行“专款专用”
四、招生权:根据本园实际计划组织招生。
园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纲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发挥整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励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改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环境。
五、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协调好家长与员工、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改善员工的福利。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制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保证的人生师生安全。
八、积极听取周边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第九条:成立教职工大会,其职责包括:
一、听取与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等规章制定,由幼儿园颁布试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事项。第十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
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学园长、后勤园长、保健医、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园长
2、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第十一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4、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园务公开:
1、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
2、幼儿园接受物价、疾控、妇幼监督部门督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
3、幼儿园实行公示制:伙食公示、收费公示、园务公示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年。对于不胜任岗位的教职工根据园内规定解除聘任关系。第十三条:结合本园实际,实行园内岗位工资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副园长一人,协助园长负责管理保教、后勤及对外事宜。
第三章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五条:遵循《纲要》,有计划、有目的,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在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知识技能、合作自信、动手创造、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第十六条:德育工作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法纪教育。
二、对幼儿进行爱家庭、爱幼儿园、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班主任、保育员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园风。第十七条:教研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运用多媒体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语言、计算、科学、艺术、社会、健康。
三、坚持继续教育,提高保教队伍业务素质。
四、开展园本教研。加强幼小衔接工作。
五、建立评估制度,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积极与社区合作,做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十九条:按照我市教育局规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四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根据幼儿人数配备专职的保健教师,全面负责幼儿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为每个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与妇保所一起为幼儿做体格检查,每日为幼儿做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同时,每学期建立个案追踪对象,对特殊幼儿以及个别幼儿进行个别化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环境、图书、设施、设备都有利于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不断改善幼儿园环境卫生和教学条件,定期向家长和孩子宣传卫生知识。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做好食品卫生、规范人员的操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种传染病防范预案、建立各项(防电、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预案、建立各种活动中(户外活动、教育活动中、区域活动中、晟间活动中、就餐中、喝水中、离园中等所有环节)事故(防烫伤、摔伤、异物进入耳鼻、门窗挤伤等)预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证、留样制度。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以自负盈亏为主,大型固定投资在终止承包合同时要由合同乙方给予折旧补偿。
第二十六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遵循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专款专用。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发展规划,合理地、逐步地优化幼儿园环境及设施。
第六章教职员工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利益。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奖惩制度。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幼儿
第三十四条:幼儿的权利:
1、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2、幼儿有玩的权利。
3、幼儿有问为什么的权利。
4、幼儿有参与园内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5、幼儿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图书、玩具的权利。
6、幼儿园毕业时获得公正评价及离园证书。幼儿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学习与掌握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条:幼儿入园要经妇幼部门体检合格,要有预防接种证。第三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太原万柏林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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