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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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省“”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省“”信息报送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三条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市局纪检监察处负责省“”信息的发布、报送工作。

第四条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是信息工作的主体,及时主动报送信息是各部门(支队)、各分局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部门(支队)、各分局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六条各分局,市局指挥调度处、各业务指导处、各支队和市城管办每月至少提供4篇以上信息;市局其他部门每月至少提供2篇以上信息。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支队)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全系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情况;

2.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市领导重要批示完成情况;

3.市局重要决策部署及局领导批示事项贯彻执行情况;

4.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的经验做法及典型事迹;

5.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6.围绕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工作调研报告等;

7.其它重要城市管理方面信息。

第七条市局各部门(支队)、各分局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3.报送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6.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八条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市局各部门(支队)报送的信息,须经部门(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分局报送的信息,须经各分局局长审定。

第九条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市局办公室报送。

第十条实行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市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末对各分局、市局各部门(支队)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在省“”上每发布1条信息年底绩效考核加1分。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二篇】

一、信息采编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基层广大师生的反映;

2、全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3、各学院、各部门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党委、行政的反映;

4、市以上领导来我校视察、检查工作情况,学校领导的重要活动、重要言论;

5、紧急重要信息,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各类重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重大敏感问题;

6、一个时期干部职工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二、信息收集、报送的原则

一要及时。凡是需要学校或办公室及时掌握处置的重要情况,都要及时收集上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件等重要紧急情况,要即发即报。

二要准确。报送信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

三要全面。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杜绝紧急信息瞒报、漏报。

四要注意保密。对不宜扩散或属保密范围的信息,在信息收集和报送的过程中要注意严格保密。

三、信息工作要求

1、对内实行全员办信息。办公室各科室都应承担信息收集报送任务,其中担任联系校领导工作人员的同志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

2、在教学院和校直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学校信息室要注意加强与各学院、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科的联系,定期发送信息采编要点,并针对工作实际,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3、凡校领导在信息载体上的批示,有关科室要按领导批示件要求,做好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4、对各学院、各部门和本办各科室的信息采用情况及时调度。办公室每年度以信息采用得分情况为依据,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学院、各部门年度进行综合考评的内容。

5、对本办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三篇】

各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工作交流,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信息联络员

各区(市)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市)负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科室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编写和上报等工作。同时,填写信息联络员登记表,于2月6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基层财政管理处。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区(市)要立足于财政工作全局,紧扣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挖掘亮点,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反映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工作简报、工作动态、附文字说明的图片新闻、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以及调研报告等形式。

(一)基层财政管理方面。在全面反映基层财政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宣传财政改革、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基层财政所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

(二)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围绕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突出各地开展一事一议、美丽乡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的做法、重要的经验等方面。

(三)新闻媒体稿件。各区(市)要增强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宣传的新闻媒体稿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四)调研报告。鼓励各区(市)围绕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主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可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须每季度报送基层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各不少于1篇,每年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稿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各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街办)财政信息报送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掌握来自基层的第一手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考核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对各区(市)信息报送进行考评,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1.报送记分。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季度记10分,完不成规定报送数量的不记分。超额完成报送数量的,每超1条记3分。

2.采用记分。报送信息被青岛市财政局机关信息网基层财政处内网栏目采用的,每条计2分;报送信息被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等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5分;被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基层处、财政部办公厅及国务院综改办等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分。调研报告每篇计5分。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公开宣传的信息,按照媒体受众范围,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

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确保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导向正确、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发稿及时,全面展示我市文广新局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队伍建设的新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以及高效及时原则,全面报道全系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会议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宣传文广新局工作进展动态以及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先进典型。

二、局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人员和局属单位都是信息员,应承担起信息员职责,负责本科室业务方面的信息搜集、编写、报送工作。

三、我局已开设“诸城文化网”这一宣传平台,各机关干部按照自己所负责的栏目,定期编写更换信息内容,同时按上级要求向省市有关部门、有关网站报送。

四、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凡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数据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方可对外报送;只涉及科室业务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长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各局属单位对外信息宣传,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对于不按照程序私自报送信息造成与事实不符或其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信息宣传任务,局办公室每年初结合各单位、各科室实际下达信息宣传目标任务,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宣传工作报送和采用情况。

六、落实信息宣传奖励制度。凡被诸城文化网、《今日诸城》、潍坊市局信息平台、省级国家级行业刊物、新闻媒体及各网站采用的,根据被采用情况以资奖励。

七、加强考核奖励工作。对在局内《诸城文化网》上刊发信息一条记5分;在本市刊物、网站上刊发信息一条记10分,在潍坊市级刊物、网站上刊发一条信息记20分,在省刊物或网站上刊发信息一条记30分,在国家刊物或网站上刊发信息一条记50分。同一稿件以最高层次刊物刊发进行记分,不重复计算。

八、各科室(局属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与年终总结评选挂钩,纳入综合考核,对年内信息总分排名靠后的,一般不得评为综合工作先进,机关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能评为优秀格次。年终评优时设立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对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信息工作,推动宣传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镇信息工作归宣传办统一组织管理。宣传办综合协调指导全镇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安民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告知镇各部门。

(四)负责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各站、办、所、各村委会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站、办、所、各村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月向宣传办报送至少3篇工作信息。

(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心和重点,开展总结工作,每季度末上报1篇有价值的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宣传办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市、区的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镇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镇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上级领导来我镇指导、检查工作情况;各部门、各村召开各类会议情况;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情况。

(五)本镇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六)其他需报高新区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的重要信息。

(七)以征文形式投稿,可以采用诗歌、散文、议论文等多种文体形式,必须是原创作品,积极向上,感情真挚,文笔流畅,不得抄袭、代笔或网络下载。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站、办、所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经分管领导、各村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将电子版及时报送宣传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打印版交宣传办存档。

(二)宣传办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整理编辑,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至高新区和上传公众平台;对于须报送上级的重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

(三)信息统一归口由宣传办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报送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调研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传送至宣传办邮箱:XXX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宣传办每季度公布信息上报情况,对上报信息及时、质量较好、数量较多的部门及信息员通报表扬;对信息上报迟缓、信息不到位、质量差的部门通报批评。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经高新区办公室采用后进行奖励,纯文字形式信息每篇奖励金额10元;图文信息每篇奖励金额15元。原创的诗歌、散文、议论文等不同文体的作品每半年采取投票的方式,对得票最高的作品给予50元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民镇宣传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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