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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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

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导致的血案、惨案不断冲击公众的神经。由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原因,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是一种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行为,同时,也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很大影响,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治理酒后驾车。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必须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造成酒后驾车很大程度上于当前社会喝酒,劝酒,逢酒必饮的风气和“喝点酒照样能把车开回家”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有关,可以看出,公众的安全意识还是很薄弱。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媒体也相应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行宣传,但是力度还不够且仅依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力量也不够,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应尽到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车危害性的标语,在酒店餐桌上设置酒后不驾车的提倡卡。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从而降低酒驾萌发的概率。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还应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制度。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可以看出我国的标准还是比较低且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检测和认定也不科学,同时,与国外相比,我国违法成本还太低,以致一些肇事者还存在“我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生命当儿戏。为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强调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建议人大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对酒驾“零客忍”,使酒驾者知道“醒”,感到“疼”,使他们不敢跨越雷区半步。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应健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当前,交通部门查处酒驾行为一般是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其确实能够揪出一批“倒霉蛋”,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整治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可以看出,建立交警部门专项整治,突击严打,日常执勤执法融为一体的长效机制已刻不容缓,交管部门也应树立一种长抓不懈的思想观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驾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协调保监会等部门,将车辆保险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治理酒后驾车其实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驾车”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中,培养广大司机守法,形成良好素质的同时,各有关群体如饭店经营者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如设立信息员对酒后驾车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各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站,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在治理酒后驾车上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

“酒驾猛于虎”,随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法律法规的健全,治理机制的完善,我相信有交警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社会的以齐抓共管,我们一定能进一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营造一个有序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从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局面。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 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

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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