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信访工作总结范文及的措施集聚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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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信访工作总结及的措施【第一篇】
一、登记制度。按照统一印制的登记表,来信来访当日登记(节假日除外),字迹工整清晰,登记问题言简意赅、准确无误、条理分明。接访记录应与上访人核实清楚,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访人说清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阅批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要信访件实行逐级阅批制度,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局相关股(室、中心、站)及时处理落实。
三、接待制度。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疑难信访,对工作日以外的重要来访要主动接待和处理。接访中受理各类问题,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负责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回访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上访者复信,告知其来信的处理或转办情况。对一些来信不停、来访不止的老信访户,要实行回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工作,使其接受有关组织的正确处理,早日停止信访。
五、反馈制度。全面掌握信访动态,每月统计1次信访情况,重要的案件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归档制度。信访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案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并做到归档材料齐全,排列顺序规范和装订整齐,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七、保密制度。群众来信来访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阅信访材料。信访承办人要注意信访内容的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人员泄露信访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信访工作总结及的措施【第二篇】
为保持与退役军人的密切联系,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信访工作,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县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的形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实行局领导接访制度,局领导接访的主要内容:
1、对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
2、退役军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需要向局领导反映解决的问题;
3、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4、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干部职工需要向局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6、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局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四、局领导接访的工作程序:
1、接访采取候访方式,每周五安排一名领导到服务中心带班接访来访者;
2、由接访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访的接待记录工作,做好接访情况记录,并按照接访领导的批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相关会议讨论解决;
4、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领导的指示或局相关会议讨论的决定办理,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五、接访的督办反馈:
1、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局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信访工作总结及的措施【第三篇】
年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退役军人有困难找‘娘家’”的思想理念,一切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为上访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做到了涉军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发展,维护吴川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现就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访工作进展顺利,收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局共承办来访416人次、来信42件、网上信访件(含市民热线)113件。受理的来信来访办结率为92%,90%以上的矛盾问题得到化解,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退役军人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颇高。与去年相比,今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局上下对《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工作方法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二)完善制度抓落实。年初,我们结合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就领导信访责任、首问责任、办理责任、责任追究、督查检查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建立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阅批来信,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反馈办理结果;科室负责人主动配合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来访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局就全市退役军人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坚持将军队退役军人维稳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关注、严加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退役军人建立了信息档案库,对重点对象和苗头性信访动态实行严密监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忧解难。我局对合理诉求第一时间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和回复,对不合理诉求或暂没有政策依据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我局全年共受理网上信访(含市民热线)共113次;处理涉军退群众来信42件,接待涉军退群众来访416人次。退役军人事务部转办重复信访件核减3件,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办重复信访件核减3件,市、县交办重复信访件核减25件。对部、省、市三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信件及时处理,如省督办的李明智信访事项,经我局及时处理,对李明智提出的诉求事项得到解决;市领导包案的谭志强、叶锡坤等人的诉求也得到阶段性的办结。
(四)加强信访业务培训。为提高队伍结合业务培训,我局组织权益维护股全体工作人员、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负责人及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负责人)进行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业务水平及提高办事处理能力,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开展“矛盾攻坚化解年”工作。一是成立“矛盾攻坚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信访副局长任副组长,落实了专职干部具体抓。二是根据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和到各乡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对存在的较为复杂的积案,制定了整体化解方案。三是开展了一次集中化解和上门化解工作。
(六)强化监督,及时反馈。一是对局机关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季度检查,半年审查,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对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好调查反馈;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向信访局反馈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局的监督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涉军信访件时间久远,涉及方面多、部门多,档案等资料缺失,调查、化解难度大,潜伏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因,涉军群体反映的一些问题较为集中,矛盾尖锐,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专题分析研究,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切实“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思想稳定”为目标任务,集中抓难点、突出抓弱点,推动退役军人事项领域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信访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催生信访工作生命力的有效手段,突出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在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跨越,把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既能吃苦、又能战斗,既有思想、又有作为的队伍。
(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将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推动信访工作的有力举措,继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机制,领导信访接待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常规工作机制。创新跟踪督办、调查反馈等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三)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重点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问题、生活医疗特殊问题等涉及群众合法权益政策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信访工作总结及的措施【第四篇】
局机关公务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2、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漏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5、有关股室收到《阜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群众来信承办单》、《上级转办信访件》,应在10日内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会同信访室向信访人发书面是否受理通知书;受理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要告知信访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6、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7、有关股室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8、各股室自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在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的延长期限;
9、对交办或督办的信访事项,有关股室至少在办结期限前10日将信访办理意见送局信访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