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材料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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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材料范文1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xx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03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03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xx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2、关于“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情况。

经审查,该同志“文革”结束后出生,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期间,该同志正在xx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二、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自调入县委老干局及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以来,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

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2

关键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公正和谐社会

一、我国行政纠纷的现状

当下,我国正步入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期。在政府继续强势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矛盾多发,纠纷频出,尤其是近些年来“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然而,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面对数量众多、种类各异的行政纠纷时,却遇到了如下一些问题:首先,大量行政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没有获得有力保障;其次,对所有行政纠纷的处理缺乏通盘考虑,各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缺少配合,相互之间脱节现象严重,未能发挥制度群体的组合优势;再次,重复处理行政纠纷,一些纠纷经过了重重程序却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没有一种最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行政纠纷的处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最后,所有行政纠纷解决制度都面临权威性不足的困境,行政纠纷解决的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服。

可见,我国当前行政纠纷的形势较为严峻,现有的纠纷解决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认真审视和思考行政纠纷和行政纠纷解决制度,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二、理性、认真的对待行政纠纷

自2006年12月初至2007年3月底,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作会议分别在重庆和北京召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制度,公正、高效的解决行政纠纷,成为了上述会议的关键议题。显而易见,日益严峻的行政纠纷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在设计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之前,务必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观,理性、认真的对待行政纠纷。从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可以知道,正确的纠纷观至少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只要有人际交往,就会有纠纷,只要有政府管理,就会有行政纠纷。尤其在当代中国,政府承担着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大量职能,国家广泛的介入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行政纠纷的产生更加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纠纷的社会,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纠纷。其次,要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尽管行政纠纷不可避免,但是过多的行政纠纷却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给整个国家带来灾难。我们应当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的产生,减少行政纠纷的数量。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尤其是用完备的正当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另一方面,要继续开展普法宣传和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最后,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应对已经发生的行政纠纷,确保所有行政纠纷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且要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③]然而,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套完善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套内容完整、相互配合、公正高效、权威性强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类行政纠纷,达至官民和谐,实现社会正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论述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域外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积累的经验。

三、域外解决行政纠纷的经验及其启发

在政府职能膨胀、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日益交错的当代世界,如何解决行政纠纷是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共同课题。英美等传统法治国家在解决行政纠纷的历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亚洲的韩国经历了20世纪后半段的迅速发展之后,在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建设上也取得了显著成就。综观英国[④]、美国和韩国的行政纠纷解决历史和现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认识:

第一,任何纠纷解决制度的关键问题是公正。凡是用来解决纠纷的制度,都应当是能实现公正的制度。无论是英国的行政裁判所,还是美国的行政法法官制度,甚至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都以实现公正为首要目的。为了确保公正,所有纠纷解决制度应当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首先,纠纷解决机构尽可能的中立,[⑤]纠纷解决人员的身份和待遇要有保障。中立的纠纷解决机构是纠纷解决制度的灵魂,缺乏中立的纠纷解决机构的纠纷解决制度很难说得上是公正的制度。其次,纠纷解决过程要公开,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参与到纠纷解决程序中来。再次,采用对抗式程序,各方当事人对所有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对所有争议法律问题进行当庭辩论。

第二,发挥行政机关等法院之外的纠纷解决机构在解决行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英国,绝大多数行政纠纷是由行政裁判所解决的。从英国行政裁判所受理案件的数量看,每年在60-100万件,纠纷范围大、数量多。但行政裁判所发挥了良好的解决纠纷的作用,绝大部分案件都通过裁判所得到了解决,只有极少数案件(5千件左右)才提起上诉。在美国,行政机关被认为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主要力量。通过合适的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可以预防和解决绝大多数行政纠纷。美国自联邦行政程序法确立行政法法官制度以来,行政法法官在确保正式裁决的事实认定能客观、中立、正确,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非正式裁决的听证主持人——非行政法法官们,尽管独立地位比不上行政法法官,但是也逐渐更加中立客观,非正式裁决的程序保障也愈加完善。加上20世纪70年代以后,内部复审机构在很多联邦行政机关的建立,行政纠纷主要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解决成为现实。1996年《行政纠纷解决法》颁布之后,美国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探索和努力更加深入,开始倡导尽可能更早的将行政纠纷解决,以及通过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法来解决行政纠纷。[⑥]

第三,纠纷解决制度需要整合和完善。以英国为例,英国解决社会纠纷机制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定途径,并且是逐步发展、完善而来的,其中不同制度之间分工精细、彼此配合、衔接良好,基本上不存在纠纷解决的空白地带,且以司法解决为终点,使得整个社会在有序中平稳前行。再以美国为例,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行政裁决或者听证与法院司法审查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形成了美国的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如何整合和完善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第四,法院最终解决纠纷的作用很重要。司法审查是所有纠纷解决的最后关口,司法最终原则须得到贯彻。尽管在英国和美国能够进入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由于奉行司法最终原则,法院在整个纠纷解决机制处于最为权威和最终的环节,对其他环节起到很好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四、构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

(一)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的制度构成

1978年以来,针对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纠纷,我国陆续设立或沿用了一些社会纠纷解决制度,如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制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等。特别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相继出现或延续了适用于不同领域的各式各样的纠纷解决制度。具体而言,有适用于大部分行政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有适用于许多领域且可供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调解制度,有适用于部分行政领域的普通行政裁决制度,也有适用于极少数行政领域的专门行政裁决制度,如专利、商标领域的专利复审制度和商标评审制度,还有仅适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当然,更有在各个行政领域全面适用的制度。近年来,为了及时有效的化解大量出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我国正在探索设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对市县人民政府与被征地人之间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另外,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专门解决聘任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还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要求各高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可以看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在行政管理领域已经建立起门类齐全的纠纷解决制度。现有的问题已不再是该不该设立某种纠纷解决制度,而是如何完善已有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如何扩展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如何对现在所有的纠纷解决制度进行通盘考虑组建出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体系,让每一种纠纷解决制度都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各尽其用。也就是说,上述的行政管理领域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都可以成为将来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的一员。此外,还可以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加以推广,在相应领域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

二)各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包括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大致可以把这些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加一个补充,即调解位于第一层次,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等准司法性制度位于第二层次,行政诉讼位于第三层次,作为补充。另外,根据解决纠纷的层级,可以把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制度放入第一层次或者第二层次。

位于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第一层次的首先是调解制度。在实践中,调解又被称为和解、协调等,不管使用什么称谓,其核心涵义仍然是指在纠纷解决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自愿、友好、平和的解决纠纷是调解制度的一大特色,之所以把调解制度置于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的第一层次,就是想充分利用其特色,尽可能的使纠纷在当事人之间以自愿、友好、平和的方式得到解决。基于调解的自愿性,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当将调解设置为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附属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纠纷解决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启动调解程序。如果通过调解能够圆满解决纠纷,那么行政裁决、行政仲裁等程序就可以到此终止,不必再进行下去了。

其次,上文提到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为了贯彻中央一贯主张的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的方针,可以考虑在基层设立各种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在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领域,如公立高校、行业协会、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等,目前大量行政纠纷找不到解决途径。如果能够在这些组织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成员与组织之间的行政纠纷甚至于其它纠纷,那么存在于基层的大量社会纠纷便找到了一条解决之路。例如,可以考虑在公立高校内设立一个由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和校外人士组成的委员会,专门负责审理学校职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纠纷,并提出处理建议,再由校长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又如,可以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成立一个由本村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的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各种纠纷。由于这些专门的纠纷解决委员会解决的是基层的行政纠纷,所以将其列入行政纠纷解决体系的第一层次。

位于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第二层次的是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等准司法性的制度。这三项制度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以行政机关作为纠纷解决的主体。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法院来解决纠纷已不可能,行政机关理应成为解决社会纠纷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甚至是主要力量。认为解决纠纷只是法院的事情,这种观念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而且,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而起,行政机关有义务先行处理行政纠纷,而不应当将自己引发的纠纷全部甩手给法院。现有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解决纠纷的制度必须以公正为核心的理念没有完全树立,导致现有制度中缺乏最基本的程序保障。将来的主要任务是增加这三项制度的公正性的程序设置,使绝大部分社会纠纷消化于这一层面。但是,必须指出,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都不能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如果对其决定不服,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在我国的公务员管理领域,一直以来缺乏一个比较中立的机构来处理非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属机关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致使公务员的权利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救济。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不应当忘记塑造国家机关内部公务员与所属机关之间关系的和谐。公务员对所属机关作出的影响自身权益的决定不服时,也应当有权请求一个较为中立的机构来裁决。为此,可以考虑在国家机关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解决公务员与所属机关之间的纠纷。而且,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尽量多元化,行政机关之外的人士应当占合理的比重。

位于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第三层次,也是最后一个层次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所谓最后,一是对前已处理的行政纠纷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讼,二是法院的裁判是终局裁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还要注意至少两个问题:一是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是否前置。鉴于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一般发生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可以考虑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以前置为原则,当事人对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大多数行政领域的通用纠纷解决方式,原则上可以将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尽可能的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行政管理领域的所有法律纠纷都纳入到行政诉讼中来,让所有法律纠纷都由法院来最终把关,使得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纠纷解决结果不服时,都有寻求法院救济的机会。

另外,制度是建国以来形成的一项纠纷解决制度。在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可以将制度作为前述三个层次的补充。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任何决定不服,都可以向机关提出申请。机关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其一,如果事项属于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未过时效,那么应当告知和说服申请人向具体的行政机关和法院提起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事项已过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那么应当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劝服其息访。其二,如果事项不属于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由机关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向有权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法院——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任何法治国家,法院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在解决纠纷制度体系中,法院至少扮演着三种角色:其一,法院一直都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不可替代的场所,而且法治国家都尽可能的将社会纠纷通过立法机关立法或法院的判例转化为法律纠纷,纳入到法院的管辖范围。其二,法院是其它解决纠纷主体的外部制约力量,尽管法院没有能力来解决所有纠纷,但是法院的存在,可以给其它纠纷解决主体以有力的鞭策,促使纠纷尽可能的在法院之外得到公正解决。

其三,法院是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纠纷解决制度体系中,各种制度都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但是必须有一种最终的纠纷解决制度和一个负责最终解决纠纷的主体。这个最终的纠纷解决制度就是诉讼制度,相应的,负责最终解决纠纷的主体就是法院。如果没有法院作为最终解决纠纷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经过法院判决的事项进行处理,那么社会纠纷的解决将遥遥无期,任何纠纷都可能一拖再拖,久拖不决。只有让法院坐镇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关,让法院的判决成为终局的决定,纠纷才有完结之日,正义才有实现之时。

要让法院成为最终解决纠纷的主体,就必须提升法院的地位,强化法院的权威,增强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排除一切外来干涉,使法院能够独立的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使法官能够安心的秉公办理案件,免除后顾之忧。其次,法院自身要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再次,除了法院自身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对判决作出撤销和改变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否定、撤销或改变法院的判决。最后,法院的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法院判决作出以后,在判决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判决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判决执行机关要及时执行法院判决,落实判决内容。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塑造出权威的法院,让权威的法院作出权威的判决,权威的判决获得当事人的信服,从而使纠纷得到最终的解决。

[①]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②]田雨、贾楠:“肖扬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保护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载于新华网/legal/2007-03/28/content_

[③]参见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答记者问内容。

[④]本部分关于英国的资料来源于2006年3月应松年等赴英国考察行政裁判所制度的考察团形成的考察报告。

[⑤]各国在保障纠纷解决机构的中立性方面的做法不大一样,英国行政裁判所的首席裁判官由大法官任命,美国的行政法法官实行集中管理制度,使其尽量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而韩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广泛的吸收行政机关之外的人士参加,以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中立性。

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3

一、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路线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十六大报告又加上了“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历来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没有止境,解放思想不可能一劳永逸。每次思想的大解放,都会冲破层层,摆脱种种束缚,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事业的发展。从我市的实际看,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是由于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才率先脱贫,并实现了由温饱向初步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在带领多万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伟大征程中,面对改革攻坚重任,解决深层次矛盾的难度增大,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面临的任务更艰巨,压力更沉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又一次历史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我们的人均、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恩格尔系数、科技文化教育水平、对外开放度等指标都是很低的,如果安于现状,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绝不是搞形式主义,而是基于深刻的差距分析和形势判断,力求通过解放思想,实现统一思想。真正使思想和行动达到五个统一:统一到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上来;统一到执政为民、富民兴区的伟大实践上来;统一到正视差距、居安思危、知难而进上来;统一到解决实际问题、真抓实干上来;统一到开拓创新、勇于探索、艰苦奋斗、拼搏赶超的精神状态上来。

二、在对比差距中加强学习

“经济发展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通过这次江浙沪之行,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小平同志十几年前讲的这番话的深刻道理。现在看来,我们与南方的差距,在结果上表现为经济发展指标和发展水平上,在原因上表现在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和工作思路上,后者比前者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从经济指标对比看,我们的差距显而易见。苏州人口万,温州人口万,我市为万,而去年的则分别为亿、亿和亿,我市人均只有苏州的,温州的,人均财力只有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决定未来的差距,经济的开放度决定未来的发展水平。在这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贸易具有决定性作用。苏州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达亿元,是我市的倍,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是我市的倍。这就是几个简单数字上的差距。

差距的形成有历史和客观原因,但主观不努力,客观找原因,我们只会安于现状、无所作为。观念、体制、机制、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与苏浙沪比较,最主要的是观念没有人家新,体现没有人家好,发展思路没有人家宽,政策没有人家活,软环境没有人家优,工作效率没有人家高。我们有些同志对外面的情况学习研究不够,耳目闭塞,视野狭窄,对许多制约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熟视无睹,不能正视差距和不足。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们确定要结合学习南方发展的经验来进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重点要学好省考察团赴南方学习考察报告和连市长刚才的讲话。要联系实际,仔细地学,反复地比,深入反思。通过分析比较,在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方面,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方面,在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在建设和经营城市、开发工业园区方面,在政策支持、提供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看看我们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形成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进而解决好向先进地区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

学习是一门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骄傲。知耻而后勇。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从小处说是一个人、一个团队进步的基础,从大处说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我们学习南方先进经验,要透过现明看本质,学实招、求实用。从南方考察学习中,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向江浙沪学习是十分重要的。

一是以强有力的组织践线来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江苏提出要大胆提拔使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江宁区提出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引导广大干部实干兴业,实干为民,这就是非常好的用人导向。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就要进一步明确我们的用人标准,善于保护和重用干事创业的干部,从而保持干部队伍的良好精神状态,增强事业心、责任心。

二是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来保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江浙沪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始终不渝地贯彻发展是硬道理,以发展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必须放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去考察,这是最大的政治。以此为指导,就很少受过时的条条框框、传统思维的限制,就会视野宽广、胸怀远大,方向明、思路清、办法多。否则,这也不允许,那也不可以,总能找出一大堆不干事的理由。这样一来,必然思想僵化、固步自封,甚至用落后愚味的东西扼杀创新精神。

三是营造一流环境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营造发展环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所作为的集中体现。三省市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普遍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进一上厅办成所有的事”,按照“简捷、周到、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与国际惯例、市场经济接轨,坚持“先投资者之忧而忧,后投资者之乐而乐”的服务理念,建立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树立亲商、富商、安商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氛围,对外商零收费管理、零距离接触、零差距办事、零障碍发展。这样的环境,才创造出了发展的奇迹。这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的真东西。

四是以严明的纪律和赏罚分明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苏州市坚决处理无作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平庸、不干实事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江宁实行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凡政府下达的任务,每月一查,实行逐项对照考核,与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与提拔使用挂犯钩,这都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

三、在观念转变中开拓创机关报

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两篇文章,有两个观点使我感触很深。“观念更新,万两黄金。”“观念更新,加速前进。”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三句话紧密相联,层层递进。在扬弃旧思想、旧观念,顺应时代潮流的前提下,才能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在与时俱进的旗帜下,才能突破陈规,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做到有所发展、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因此,观念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前提,创机关报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和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转变观念,就是立足一个“破”字,树立一个“新”字,也就是破旧立新,开拓创新。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看,破除旧观念要集中解决六个字,即:“守、满、怕、难、散、懒”。

——要破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式,破除穿新鞋、走老路、守旧摊的习惯方式,站在时代潮头,加强学习、加强研究,用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用开拓创新的思路推动发展,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要确取小成则满、小富即安、安于现奖、不思进取的小生产意识,跳出临沂看临沂,横向对比找差距,居安思危,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危机感。

——要克服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明哲保身的处事哲学,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看准了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能只做好先生,八面抹光墙,怕得罪人、怕招非议,貌似有人缘、威信高,实际上牺牲事业、谋取私利。

——要克服畏难发愁、遇到困难绕着走的消极情绪,不能回避矛盾、不能推卸责任,要实实在在地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知难而进,在破难攻坚中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新突破。

——要克服纪律涣散、我行我素、夜郎自大的坏风气,以严明的组织纪检纪律保下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政令畅通,对于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决定,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对于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必须全市一盘棋,说了算、定了干。

——要确取工作懈怠、不动脑筋、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的不良习气,兢兢业业,多劝脑,多思考,多行动,使思想和工作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面对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勤于学习,钻进去向书本学习、沉下去向实践学习、走出去向发达地区学习,以善于思考明确发展思路,以勤奋工作推动事业发展。

在观念转变基础上的创新,就是要体现:“发展要有机关报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以优化环境、优化政策为先导,筑牢加快发展的平台;以扩大内需、扩大投资、扩大出口为重点,研究拉动经济发燕尾服的措施;要围绕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结构调整这三大关键理清发展思路;要围绕外经外贸、民营经济、高新技术三个亮点,突出整个经济工作的重点;要围绕扩大就业、财政增收、农民增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于以上问题,在这次思想解放大讨论中,市委、市政府将结合南方经验、结合大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思想解放、思路明晰、操作可行、措施得力的行动方案,各县也要拿出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工作思路,用实际行动检验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成效。

四、在明确责任中狠抓落实

责任心、事业心、使命感和敬业精神是衡量一个地区和部门干部德行情操的重要标志。“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封建时代的官吏对事业尚有如此之高的追求和情操,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更应该有强烈的使命感,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已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强化干部的责任心、实行目标责任制是抓好落实的关键。责任心涉及道德水准问题,属于主观能动性的范畴,主要靠教育、靠修养;责任制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主要靠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现在看来,有些部门工作被动落后,有些地方经济搞不上去,很重要的是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不明,检查督导不力,奖罚不严。有的只争权力,不负责任;有的、形式主义严重,工作浮飘,有部署没检查,不落实;有的热衷搞形象工程,摆花架子;有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该奖的不奖,该罚不的罚。

在这次大讨论中,要切实解决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责任制问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回顾和梳理自己的工作,查一查部署的任务是否责任明确了,领导措施是否到位了,效果是否达到了。各级领导讲话或布置工作都要明确做什么事,谁来做,做到什么程度,做好了怎么办、做不好怎么办?只有每件工作有责任人,有衡量的标准,使人们带着任务去工作,带着动力鼓干劲,带着压力比贡献,才能出成果、出实效。否则,会议开的再多、口号喊的再响也无济于事。在这方面要强化个重点:

一是凡布置的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责任。在经济工作中,对事关全局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园区建设、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领导成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调度,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使各项工作层层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是要把功夫下在狠抓落实上。“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坚决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空喊代替实干”。领导干部要带头压缩会议、文件和应酬,更多地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要树立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真抓实干,特别是经济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必须强化机遇意识、效率意识,抓早、抓准、抓实、抓出成效。要谨防“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对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一律不能搞,以求真务实的好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在谋求发展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必须靠强大的精神动力作支撑,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至关紧要。这次赴南方考察学习,一个很深的印象是南方广大干部群众谋发展、干事业的良好精神状态,以及人心思上、人心思进、敢于人先的宏大气势。南京市着力营造干部要创新、市民会创业、学生能创造的浓厚氛围;上海以优化经济软环境为核心,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浙江积极提倡建设“信用浙江”,着力提高企业与民众的信用意识。这些举措实际就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素质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统一。通过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就会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团队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就必然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无所事事。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中有一段话生动地揭示了精神状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他说:“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今天结合经济工作实际,重读这段誓言,我们的体会更深、感受更强。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首先是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从我市的情况看,整个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是好的,是奋发向上的。但与南方比较,我们确有少部分同志精神状态不佳。突出表现在:有的工作标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甚至失职渎职;有的回避矛盾,害怕困难,缩手缩脚;有的不思进取,大事不敢干,小事不愿干,新事不会干;还有的过多考虑个人得失,斤斤计较,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注意力不够;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关心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全局发展少。虽然这是少部分人的行为,但我们不能低估它的影响,试想一个组织和团队放任消极情绪扩散,那么就会对整个机体产生很大的腐蚀,必然影响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干部队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坚持和弘扬沂蒙精神,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教育干部,武装人民,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加快发展的良好精神状态,保证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要着力解决好四种精神:

一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我们一定要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坚决地贯彻到各项工作中。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是沂蒙精神的重要体现。沂蒙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确立,在和平时期发展,在改革开放、摆脱贫困、建议小康的伟大实践中发扬光大,它激励了几代人为改变这块红色土地上经济社会面貌而拼搏奋进。这是我们的宝贵财富,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加快发展,越需要这种精神力量的支撑。临沂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但我们务必要保持谦虚谨慎,绝对不能丢弃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地说,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还较差、底子还很薄,去年稍遇自然灾害,我市农村就出现出上百万缺粮群众,城镇就业压力大、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压力大、建设资金和财政资金不足的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发展、要建设就必须付出比其它地区更大的努力。如果没有艰苦奋斗的思想,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那么我们就会继续拉大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就会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二是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在我市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条件下推进现代化建设,整个干部队伍要特别强调自强不息、坚韧不拔、任劳任怨。如果看到先进地区与我们之间的差距就望洋兴汉、丧失信心、怨天尤人,就会意志消沉、失去斗志。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克服“等靠要”的懒汉意识,树立必胜的信念,不靠天、不靠地,靠党的政策、靠自己的努力迎头赶超。既要正视我们的差距,又看到我们的优势,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我们的劳动力优势、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发挥好利用好,在依托这些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创造一流的环境,招商引资、建大项目、发展园区经济和民营经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我们的经济就一定能够取得超常规发展。在这里关键要看我们的干部队伍,是否把精力凝聚到发展上了,是否做到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三是锐意进取、与时俱进。保持这样的精神状态,就是要不甘落后,勇于争先。正是因此我们的基础差,更需要解放思想,环境要比人家的更好、政策要比人家的更活、效率要比人家的更高、收费要比人家的更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引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才能提供各类投资者创业的舞台,才能营造出干事创业的平台,才能使加快发展真正落到实处。应当明确,判断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改革开放胆子要再大一点、步子要再快一点、办法要再多一点。

四是保持浩然正气,牢记执政为民。保持廉洁勤政,长存浩然正气,时刻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浩然正气之歌,历史上有实例,现实中有典型,那些廉洁奉公的人、为民请命的人、无私奉献的人、鞠躬尽瘁的人都是以高尚的品格和作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充分考虑社会个人的物质利益,但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有更高的要求,需要做出列大的奉献,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既要坚决反对腐败,也要坚决反对工作平庸、不干实事、无所作为。从而使我市整个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朝气。

公务员政审考察报告4

江苏、浙江等地已经有不少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几年来,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境非常相似,取得的成绩大同小异,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因此,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模式,对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略探讨。

一、发展背景

1.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是融入世界经济的需求

中国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而从引进外资的方面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长期以来设置了相当长的障碍,因此,我国就此作出八项承诺:①行政审批程序、条件以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②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审批申请;③行政审批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审批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④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如申请材料不完备,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补正的机会;⑤政府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即使作出审查决定;⑥如行政审批申请未获批准,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⑦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⑧如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行政许可,那么此种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根据以上的八条承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因此,建立一个注重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是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需求。

2.西方国家的行政服务模式

英国,自撒切尔夫人上台后,英国就竭力推行行政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one-shopstation)。就是让公民在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时,只要在一个机关或窗件,就能完成所有程序。意大利、韩国也有类似机构。(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政服务中心)

美国,在美国洛杉矶的市政大厅就是类似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政许可机关集中办公,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时,成立联席会,会议主席由不同部门轮流担任,且会议主席并无任何特权,只起到主持会议的作用(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联合审批)。加拿大也有类似机构(多伦多市政厅的行政许可走廊)。

韩国,对西方经验进行亚洲式整合,推行“亲切服务运动”,大办公制与窗口服务制。大办公制只一个部门或几个业务相近部门的公务员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办公,分为前台后台,办事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工作情况,有助于消除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推行政务公开化。同时根据办件量和项目推行专门的窗口服务制,引进酒店式服务。(类似于我们的行政服务大厅和绿色通道)

3.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种人情审批、低效审批使被审批对象被迫提供重复的材料甚至是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不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认了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定时限的内容。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供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更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规律

二、发展难点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新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彻底,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许多弊端仍然存在,既有的行政权力利益格局并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中心取得的成效就只能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法律依据问题。目前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它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法律依据的缺乏给中心履行职能带来困难。如当项目联办部门之间、窗口和办事者之间意见出现分歧时,往往是由中心进行裁决的。但中心不是审批主体,按中心的裁决执行后,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仍由部门承担。因此,中心的裁决权有时难以实施到位。

2.监管难度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模式,各省、市、县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中央却是没有这一机构。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力度和权威与中心所承担的职能不匹配,而且各地行政中心有的定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有的定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还不是正式机构,虽然各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定位,但实际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具有的相应的职权保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部门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垂直条线管理的部门利益时,让机构地位不明确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协调监督已形成几十年又有法律依据的众多行政机关显得力不从。

3.对地方领导过分依赖问题。因为法治体系的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一纸文件、一个命令,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支持力度、措施手段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程度和成效。但事实上,每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心总会发生转移的,到时领导的关注度也会随之转移,那么,凡是找领导的方式如何可以让行政服务中心达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4.利益调整问题。审批和利益密切相关,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必然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部门的抵制,利益障碍是项目和环节真正进入中心、审批权限真正授予窗口等工作难以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有的审批只限于“表层”状态,“体外循环”、“批条”状况也会随之出现。

5.人员管理问题。目前各行政服务中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中心仅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管理,这种模糊的管理分工,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的有力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且很多进驻人员都是没有行政执法证的临时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政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应该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正式公务员,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行为,将来问责也是一个问题。

三、发展方向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探索。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是从投资服务中心引申发展过来的。当时浙、鲁、琼等地投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投资服务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便将此模式推广应用于行政审批领域,建立起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运作模式有了法律保障。鉴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弊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主观能动性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行政服务中心也会呈现各种不同的发展方向。下面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目前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只是一个雏形,将来必然会有渐进式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大致有三种模式:

1、“收发室”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收发室”模式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实是一个虚设的集中办公场所,只作为一个对外收件、发件的窗口,行政人员集中办公,采用“通透式”的办公方式,但并不存在权力的协调与集中实施,只不过是一个物理上的集中办公形式,有关审批事项的处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行政审批体制下运作。

2、“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行政服务中心即成为行政许可的直接实施主体,又成为行政许可的协调实施主体。目前行政服务中心都是把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到中心受理,之后,或当场办结、或在中心集中办理、或转移至后方办理。各地现在都在尝试探索的“两集中两到位”,即把一个行政部门若干个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然后把这个科室整建制迁移到中心,并全权代表其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许可权,完成了物理模式上的集中。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服务中心应该加大创新力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许可权的规定,把原来由各行政许可只能部门行使的常规性行政许可权职能剥离出来,并进行整合、清理,再交给行政服务中心,有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实施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内部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把重大事项行政许可权在各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并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对重大事项有协调实施权,从而使中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审批链条完整的行政许可机构。

3、“服务型”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到2010年政府要转变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而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4个基本特征,作为政府依法审批、高效为民服务的窗口,必须努力率先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法制政府的缩影。美、英、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是“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叫市政厅。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雏形,今后需要努力的目标就是要紧随政府从无限向有限、从权力向责任、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过程,责无旁贷地成为体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平台。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是政府负责办理行政机关内部文、会、事的机构,而中心则应该是本级政府或者由本级政府授权负责办理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经济事务许可的主体,这是政府工作具体事务中不可残缺的两个方面。因此,按照这种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将来准确的职能定位应是:代表政府履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监管协调机构,与此相适应,中心最终的发展方向应是成为类似西方国家的市政厅,代表政府集中办理所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宜。

总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创新的结果,但是深化行政改革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数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一个适合的行政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赵永伟、唐璨《行政服务理论与实践》

马德怀《行政法律建构与判例研究》

宁波行政服务中心赴美考察报告

政审材料范文5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

**(女),1986出生,汉族,自2015年9月以来一直在我校工作,其表现情况如下:

该同志具有较高的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政治表现极好,在重大问题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该同志没有加入邪教组织,没有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该同志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工作扎实,执行力高,能够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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