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平安建设工作总结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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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平安建设工作总结1

根据文件要求,浦城县人社局对行风建设进行了认真、深刻的自查,并就我县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成就和存在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服务队伍建设,加大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纪律、业务实践操作等培训,强化学习意识。

二是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手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是加强思想教育,着力培养干部职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县“作风整顿年”精神,把效能建设纳入窗口制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

四是进一步推动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和城乡各类服务对象的人社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省、设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联网,逐步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延伸到村和社区。

五是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平台整合力度。加大同类窗口单位、相近窗口单位功能重组、资源整合,促进各类关联窗口单位在同一场所、平台联合经办,努力实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县已在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预计明年可建成使用,届时可实现各窗口单位合署办公室,给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群众办事。

财政局平安建设工作总结2

上半年,我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纳入财政重要工作,上下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促创建,全面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为推动新时代多彩大田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上半年来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及时对局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抓好单位的平安建设和综治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制订年度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计划,逐项分解落实综治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综治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综治目标责任书,把综治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股(室)。把综治和平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内容,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立矛盾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工作专班,做好“两会”期间矛盾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实事项目,增加民生保障投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涉农资金发放工作,及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等惠民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

(五)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一是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来访登记制度,做到全局人员齐抓共管,“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办好自家事”,在敏感期和节假期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单位内部安全检查。防止单位内部发生“黄、赌、毒”治安案件及参与邪教组织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局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达到“三无”。二是落实挂钩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优势,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对帮扶、扶贫助困等活动,全面深化“平安村”创建。三是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5月下旬开展“三率”宣传与测试,局45名干部职工参加“三率”测试,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100%。充分运用微信工作群、OA办公自动化系统、宣传栏等载体,做好平安创建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充分利用《长安》、《法制日报》、《法制今报》等报刊杂志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活动。

(六)认真履行平安(综治)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职责。一是落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经费。确保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大田”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二是突出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提升初信初访办结率,同时落实“12345”救治救助管理模式,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均批示,件件有回复;三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落实财政职责,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控资金拨付审核。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投入,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四是做好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保持打击法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压,持续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多措并举,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上半年我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上级部门、县政法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各部门的联动协作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组织协作。二是个别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宣传教育形式、宣传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创新。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根据上半年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措施,总结经验,进一步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协作,整体推进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外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2.加强局干部职工平安建设和综治教育宣传。分批分期对干部职工开展教育宣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综治工作大局观念,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上来,恪尽职守,围绕股(室)职能,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七五”普法、平安“三率”等相关内容,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办法,在局机关、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综治意识,提高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财政局平安建设工作总结3

2020年以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平安龙游”建设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助力“平安龙游”创建。现将2020年度县财政局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财政局平安建设(治安、维稳、国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落实。局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扫黑除恶、综治、普法、平安创建等工作,将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机关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定期召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做好扫黑除恶线索排查。

二、规范安全生产。定期对财政局办公楼机房、食堂、电瓶车充电设施等火灾隐患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测试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电梯运维检查,每半月组织专业人士对办公楼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旧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节假日期间,及时提醒干部职工离开办公室后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安全。

三、落实值班制度。工作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轮值值班制度,由轮值的大楼安保人员对大楼及周边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值班,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并做好来访人员接待记录。遇事谨慎稳妥处理,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

四、加强疫情防控。疫情突发期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下发《县财政局关于增派力量进社区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部门进阳光社区服务安排表》《广进路卡点值班表》《全局干部职工进社区值守安排表》,按照“精干优先、全员参与”原则,做好责任小区、路段等疫情防控安全值守。严格执行办公楼人员进出“亮码测温”,对外来人员做好“亮码测温”的同时做好进出登记,营造健康安全的办公环境。增设办公楼进出人脸识别测温门禁,提高我局疫情防控技术水平。

五、做好经费保障。对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财政局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经费纳入2020年度预算,保障平安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审核拨付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平安建设相关专项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县平安建设创建水平。

2021年度,县财政局作为县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将继续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平安创建工作,为平安龙游建设奉献财政力量。

一、强化组织宣传。进一步发挥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对涉及我局平安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高我局平安建设创建水平。通过钉钉群、“龙游通”等平台及时传达“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精神,要求干部职工积极知晓、参与“平安龙游”建设,积极转发正面的信息,负面的信息做到坚决不转、不发,严防发生涉及财政工作的网络舆情。

二、加强安全生产。以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原则,定期由局后勤保障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局办公楼区域的消防设施、饮水设施、电器使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继续严格对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亮码测温”、外来人员进出登记、重点地区返龙人员排除等相关制度,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三、履行财政职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来抓,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2021年度预算,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日常工作涉及平安建设的经费保障,对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沟通联系,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经费审核拨付工作,保障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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