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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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第一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第二篇】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__
工程地点:__
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年。
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以上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甲方给付对应报酬(设计费)。
第二条项目设计包括:
1、总平面图设计;
2、综合楼、厂房、库房建筑施工设计;
3、消防水电施工设计;
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
第三条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1份。
第四条合同订立后10天内乙方完成第一次审批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送审并保证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第一次审批过关后10天内乙方将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的全部设计资料(土建施工图4份、消防水电施工图4份、规范的设计方案装订文本4本、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设计费以规划审批部门通过的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厂房建筑面积、综合楼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值班室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m2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给乙方,规划审批部门第一次通过设计方案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万元给乙方,设计资料全部完成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剩余余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设计资料顺利通过审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补偿协调费人民币元。规划审批部门对乙方设计的文件资料不予审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索回。
第七条本项目开始施工后,若甲方不能解决涉及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乙方参加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活动,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或者增加设计内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之前所耗工作量另行支付对应报酬,支付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第十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合同中的资料及文件。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的,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设计资料交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全部设计资料并经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补偿费。
第十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在贵州的分支机构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发票由毕节分公司开具,设计费由该分公司账户代收。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第二十一条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第三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建设工程事项协商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3、乙方提供全套工程验收资料。
五、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1、(水电、消防暂定元)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3、2#库房基础、圈梁、预埋和钢柱、钢梁应在甲方要求的20xx年的元月二十八日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4、2#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5、1#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一年后一次付清。
7、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六、施工与变更
1、本工程的施工及设计应按照甲方招标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作出修改。
2、工程如需变更,甲方需书面向乙方提出说明。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遗漏及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并经甲方同意才能变更。
七、安全施工
1、甲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设备产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不遵守此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文明施工。
4、在安装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中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违约金。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调意见不一致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其他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钢结构厂房建设合同【第四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x1、1-12x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xa-g、gx5-12、5xd-g、dx1-5轴标高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材料供应
1.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
1.。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4、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
b、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a、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
b、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
c、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
d、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
e、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
f、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
g、场。
2.乙方
a、乙方预见某些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发包人: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