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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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1
吴xx,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xx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xx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xx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xx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xx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xx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xx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xx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xx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xx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2006年4月至10月,吴xx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xx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xx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xx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xx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xx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xx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xx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2005年底,吴xx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xx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xx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2006年初,吴xx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xx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xx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xx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xx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xx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xx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xx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xx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xx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xx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xx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xx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xx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2
尹xx,女,汉族,中共党员,19xx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烟台市司法局法律宣传科主任。先后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省十佳法制宣传工作者”、“市机关党先锋”、“政法标兵”等称号。201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2016年省司法行政系统人员”。
忠诚负责,愿意做一个普通的法人
尹xx同志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忠心耿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良好的法人形象。几十年来,她用青春和汗水、智慧和毅力、追求和奉献,推动烟台的普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国先进的普法工作者。
一、锐意创新,做“法德共进”普法模式的积极探路者
尹xx同志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普法依法治理部署精神,结合烟台实际大胆创新,通过打造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法德文化阵地等载体,在全社会营造了“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浓厚氛围,探索形成了具有烟台特色的“法德共进”普法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探索一个全新的模式,既无前例可循,又无实例对照,所有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正是源于对普法的热情,对工作的执着,尹xx同志坚持脚踏实地、积极作为、勇挑担子,从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印发,再到各项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她的辛勤工作取得了丰硕回报,《关于加强全市机关法德讲堂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法德共进”工作的通知》等一揽子文件落地生效,“一堂一会一阵地”实现全面覆盖,“法德共进”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先后推出开发区福康社区、福山两甲庄村等一大批叫得响、过得硬的“法德共进”典型。烟台“法德共进”模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纷纷聚焦报道。2015 年,全省普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推广了烟台“法德共进”经验,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暨“法德共进”经验推进会在烟台召开。2016 年,“法德共进”写入了全省“七五”普法规划。
二、
真抓实干,做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积极推动者
促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尹xx同志成为烟台市普法讲师团的一员。她积极作为,参与完善讲师团各项机制,明确“六进”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为不同普法对象量身制定了普法方式。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日”等制度,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到烟台授课,并在全省率先建成公务员网上普法考试系统。针对农民学法,实施法治教育“六个一”工程,在每个村(社区)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街,制定一部完善的村规民约,每半年举办一场法治文艺演出,每年开展一次法德模范评选,每个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每个家庭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针对青少年学法,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三个百”创建活动,建立了法治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考核、经费“六落实”制度。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走基层、法治烟台律师行等活动。
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3
该同志于1997年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2003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2003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2002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2002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3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2003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2000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2000年-2001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 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2004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2005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2006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2003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5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2004年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团成员”。2004年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6年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2006年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2006年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4
吴xx,57岁,安化县清塘铺镇龙坳坪村村主任,湖南省农村“”志愿者维权联络站站长,安化县法治宣传志愿者。他1988年正式开启法治宣传志愿者之路。从学习法律到宣传法律,调解纠纷到助残帮困,已30年,只求付出,不求回报。每每听到身边有人说:“你确实帮百姓做了一些事”时,他就觉得值了!
义务维权调解矛盾纠纷
吴xx一直把维护农民利益、关爱弱势群体作为崇高事业,长年奔波在农民维权第一线。多年来,他累积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00余起,为农民挽回损失500多万元,曾被誉为“消费包公”和“九亿农民的维权代表”。由于得到了多人的肯定,声名远播,求助他的人络绎不绝。几年前,山东邹某等一行十多人来安化挖煤,因煤矿倒闭,要不回血汗钱,他收到邹某的维权请求后,就多次找煤矿老板谈心交涉,讲情讲理讲法,一个星期内帮助邹某一行拿到了应得的工资。又如,2018年6月,娄底市大湾村与益阳市交界的龙坳村路段,村民修建的水泥路被超载货车司机多次压垮,村民们多次围堵,于是,超载车辆司机组织几十名驾驶员与地方近百名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交通堵塞几小时。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对驾驶员进行《乡村公路条例》宣传,建议群众保持理智、依法维权,事件得到平息。后来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在此路旁依规设立了限超标志。超载司机减少了违法收入,时常威胁吴xx,甚至扬言要杀死吴xx。但在吴xx一个多月的普法宣传下,司机们也被他的赤诚之心打动,答应遵规守法,共同维护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他乐意帮助别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安定。在维权和调解纠纷中,他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不吃当事人一餐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