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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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需要,是迅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我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阶段整治,使我处在机关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每个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得到升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我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我处为做好这次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研究了《**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我处的各阶段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处长明确了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一步调动我处干部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边学习边讨论,讨论有命题、有实质性的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共同探讨有利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主要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省直机关工委、中国**局、**局等有关加强作风建设文件。同时我处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撰写心得体会 1篇。 三、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 此次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是以“精神状态佳、行政能力强、服务群众好,机关风气正”为目标,使**局机关成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表率,成为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表率,真正建成“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对照“目标”检查,我处同志都能从根本上找缺点,找不足,逐条排查出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的危害性及今后努力整改的基本方向和措施。对照检查中大家普遍认为工作中存在共性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过去学习氛围不够浓,对加强学习的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虽然都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工作忙为由,不能长期坚持,学习时多以应付为主,学习笔记常用工作笔记代替,学习上抓得不严,学得不透。 二是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中总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不追求于在工作中创新,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 四、落实整改,认真总结提高 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经常性的党政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常抓不懈,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整体水平。 2、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 把改进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宗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拓宽工作思路;要具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能墨守成规;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标准。 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机关作风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学习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精神状态佳、行政能力强、服务群众好,机关风气正”的目标,为“十二五”开局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

根据省统计局印发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精神及市局印发的《淮安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我县围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个必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涟水县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开展情况

省市专项纠治部署会议后,我局迅速行动,向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领导批示,要求县统计局按照要求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参照上级做法,我县成立了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明确涟水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涟水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召开了专项纠治工作部署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围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个必查”内容,县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四个必查”自查情况

1、关于权力干预的问题

近年来,涟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多次以县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学习情况进行点评讲话。强调要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经自查,所有统计数据都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均由各企业自主申报,我县未向企业下达目标,没有发现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通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也没有发现相关部门以“调度”之名进行干预等问题。

2、关于数据寻租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每年成立“涟水县高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统计局主要领导是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统计部门被列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的重点部门。涟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高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将统计造假列为高质量发展考核减分事项。为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提出:“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积极推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行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把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全县全面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理念。本次自查,未发现有违背统计法和《监督意见》精神的文件,也未发现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个体统计资料问题。未发现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问题。

3、关于执法不严的问题

2018年,从5月份开始对5家镇街、园区、9家联网直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2019年,先后对涟城街道、高沟镇、五港镇、薛行循环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累计检查9个联网直报企业,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家企业(企业会计预估数据比实际数据多一点),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20年,从8月开始分别对涟城街道、陈师街道、高沟镇、黄营镇、红窑镇、唐集镇、薛行化工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辖的11家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个(企业会计预估数据比实际数据多一点),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21年,从4月开始分别对黄营镇、五港镇、成集镇、南集镇、薛行化工园、涟城街道、陈师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所辖的10家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场整改落实问题1个(企业会计对投资业务不熟悉,企业会计账务未及时汇总预估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差较大),对企业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整改。2021年4月和8月,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们先后分两批次对省局随机抽取的18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四年来,全县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实地核查12个镇(街道、园区)、39家联网直报单位,共现场落实整改问题3个。从自查情况看,没有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也不存在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

4、关于入退库的问题

2021年,我县新增四上单位168家(工业48家、批零住餐64家,建筑业11家,房地产7家,服务业入库38家),退库73家(工业退库9家,建筑业2家,房地产10家,服务业40家,批零住餐12家)。进库企业均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划分行业门类,由市局各专业处室组织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申报企业有执照、有场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申报过程中所需的法人表、营业执照、利润表、纳税申报表、施工材料等由专人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资料实行返回修改或补充提供,待资料合格后协助申请入库,经自查没有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上报的现象。退库方面,主要原因是企业当年不达标准、停产破产或兼并重组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化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督促指导,坚决扛起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2、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各专业的年定报工作,县局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关联审核、重点审核、汇总审核。联合各专业科室不定期到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基层数据的准确性。持续开展代填代报、违规入库、瞒报漏报虚报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3、加大协同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处理到位,努力实现纠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做好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推进依法治统再上新台阶。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印发的《江西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赣统字[2022]61号)和上饶市统计局印发的《上饶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饶统字[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区统计局7月10日传达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收敛专项纠治动员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项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初-9月底)。7月中旬,区统计局印发全区纠治实施方案;7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结合区统计局印发的全区纠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8月15日前完成自查,9月前完成整改。(三)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梳理、边总结,于9月20日前向区统计局书面报告本地专项纠治情况报告;区统计局根据各地和区本级纠治情况,查漏补缺,汇总形成全区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于9月30前报市统计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1日至长期)。对前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全区要以专项纠治为契机,持续发力,将自查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机制,推动自查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四、自查事项

围绕以下8个方面20项内容,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权力干预情况

1.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工信、发改、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

3.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4.园区、镇乡(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情况

5.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

6.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

7.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

8.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9.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执法不严情况

10.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11.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12.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13.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入退库情况

14.检查入库真实性。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15.检查退库真实性。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督察反馈整改情况

16.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六)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

17.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情况

18.《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统办字[2022]26号)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八)完成各专业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情况

19.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

20.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

五、区统计局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区统计局将结合省、市统计局转交、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统筹督察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真刀真枪查处当地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决不避重就轻、不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将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市统计局审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适时开展专项纠治工作重点抽查

结合2022年度入库退库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小琴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法规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立足本地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确保本地区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症下药,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

(三)扎实有效推进

要建立“五个一”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专项纠治工作。即:一张问题清单(附件2)、一本整改台账(附件3)、一叠销号表(附件4)、一些工作简报、一份情况报告。

8月5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将本地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报区统计局。8月15日前,区统计局结合区本级问题清单和各地上报的清单,形成全区的问题清单,并上报市统计局。

8月15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根据本地的问题清单建立一本整改台帐,整改后再逐项向向统计局对账销号。8月25日前,区统计局根据全区的问题清单建立一本全区的整改台帐。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

9月20日前,各镇乡(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茶亭经开区报送专项纠治情况报告。9月30日前,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报送全区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紧盯整改处理

国家统计局计划9至10月组建抽查组,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

(五)加强沟通协调

统计局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附件:1.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问题清单3.上饶市广信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4

7月5日至8日,市统计局副局长戴琪带队赴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宣城经开区统计站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专题督导。

每到一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了解各地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情况及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情况,对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梳理分析问题短板,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督导组强调,要深化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力量薄弱、统计保障能力不足、基层基础工作不规范等短板弱项问题,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取得实效。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省、市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四个必查”、四项重点工作和“三个一批”,紧扣时间节点,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同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紧盯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纠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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