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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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一篇】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是一名个体户,一直以来,都在自己默默的做着自己的事情,自从20xx年发生了地震以后,让我突然间对党开始肃然起敬,从那一刻起,我就决心要加入这个组织。通过对党章和党的知识的学习,我渐渐地了解了党,认识了党,今天,我郑重的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党的xx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xx大明确指出了关于党风建设,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
我深知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中国共产党是如此之神圣,要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就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必须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能具有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的素质。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指正思想的航向,我做了如下计划:
一、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业余时间学习党章知识,多多关注时事新闻,争取做到身未入党思想先入党。
二、在学习上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贡献。
三、在生活上时刻与党员保持良好的关系,相互之间和睦相处,平易近人,热心主动的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同时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
四、在市场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我将努力做到以上四点,并随时向身边的优秀的党员看齐,向优秀党员学习,始终以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倘若党组织认为还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不会气馁,我会继续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而奋斗!我会诚恳地接受党组织的建议反思自己的不足,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不断地改进,努力完善自我,使自己能够具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我真诚地请求党组织能够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申请入党的这一请求。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我相信在组织的帮助和指导下,我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作为个体户,我也渴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诚请党组织能够对我进行多方面的考验,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二篇】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依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三篇】
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四篇】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第五篇】
二、申请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开业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
受理时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即时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受理。
三、核准。
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
五、发照。
六、所长核准的,依照设立登记审核表准确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领取执照人交纳费用后,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放营业执照,并在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入“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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