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集聚【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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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第一篇】

今年上半年,我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省局和我市全年工作重点和思路,认真贯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按照省局《2011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过对饲料市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违禁药物的清查、监测以及饲料基本生产条件的重新审核等工作,使饲料行业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促进了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今年上半年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工作情况:

自接到《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2011年全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畜发[2011]22号),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全市饲料管理的重点,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饲料饲草科,全面负责全市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各区、县也相应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明确提出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落到实处,坚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防止走过场。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上半年,全市各区县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局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全市大检查。据统计,全市共出动饲料执法人员540人次,共检查饲料市场131个,饲料生产企业23户,饲料经营企业(户)675个,规模养殖场35户,印发相关宣传资料3560份。

(二)全面清查违禁药物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在23户饲料生产企业和35户规模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过程中,我市没有发现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现象,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定进行生产和使用。

(三)无证生产、经营查处情况

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打假检查教育,无证生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无此现象发生。对经营、使用无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现象进行了坚决查处。饲料经营条件在往年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

(四)假冒伪劣饲料查处情况

市场检查查处伪劣饲料吨,已进行了全部没收销毁;对免税检验中发现的个别不合格现象进行了认真查处。

五)大力打击“舀舀药”行为

经过多次的市场整顿,市场打假震慑,无生产条件、无标准自行配制、销售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现象在我市基本杜绝。

(六)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我局按照《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已将今年的“瘦肉精”检测任务下达到各区县,重点对规模场户进行猪尿液“瘦肉精”快速检测。

(七)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禽蛋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于春节前后对家禽养殖场、户及禽蛋市场、禽料生产企业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检查养殖场、户3个,禽蛋经销商115户,禽料生产企业2户,均未发现使用“苏丹红”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部分企业更换包装不及时,致使市场上过期生产许可证包装还有存在。

(二)个别经营企业管理不到位,剩余的过期饲料清理不及时。

(三)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经营饲料现象尚有个别。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断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良好竞争环境。

(二)加强饲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切实将饲料产品质量同畜产品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紧密联系起来。

(三)加大培训、考核、审核力度,严把从业“进门”关,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现象。

(四)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理,对影响大,危害重的典型案例,必须及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震慑违法分子。

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第二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畜牧发展周密安排部署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显著。

一、整体情况

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区畜牧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培训指导。截止目前全区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指导培训30场次、指导培训110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生产经营主体3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监督抽检与检查指导相结合,全区共完成兽药抽样20个,蛋抽样15个,抽样样品送市检测中心检测,截至目前,抽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主要措施

1、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了辖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和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畜禽用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加强了辖区内畜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以生产、经营兽药许可为抓手,充分利用国家兽药追溯体系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监督。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畜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兽药企业和制、售假劣兽药。

3、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在辖区内开展了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4、开展经营者教育和宣传,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质量安全规定。印制宣传册和告知书,使养殖者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职责。

三、查处案件

通过监督抽检发现,部分养殖场(户)的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以及免疫记录不全,或者没有规范记录。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无违法案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

1、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人力、物力不足。

2、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经营单位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安全意识差,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检查,加强质量抽检,使我区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安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第三篇】

根据《20xx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整顿治理工作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行动,规范市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迅速组织所内监管力量,合理划分区域,组织对辖区兽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将检查重点放在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的供应商资质是否完整,所售产品的兽药生产批准文号批件、兽药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是否真实、齐全,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严防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和假劣兽药产品进入兽药市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执法人员26人次,专项检查兽药经营户12户次,未发现违法经营兽药行为,辖区内兽药经营总体情况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查处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

部分经营者意识仍显不足,***将在以后的监管过程中,通过加大检查频次,一是加强兽药法制宣传工作,把兽药法制宣传作为规范经营兽药的有效手段来抓,加强对兽药经营户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兽药法律法规普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二是加大执法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高水平开展高执法工作,加大力度开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辖区兽药生产经营秩序。

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第四篇】

按照《**县畜牧局关于转发〈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肉”工程、实现“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兽药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为使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畜牧局副局长为组长、畜牧站站长为副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0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专项安排兽药整治活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营造了兽药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搞好兽药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识别假、劣及禁用兽药的能力和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本县各乡镇兽医站、兽药经销单位及规模养殖场(户),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兽药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所近期对全县40个兽药批发、经营单位及个体经销点进行了检查,尤其是对兽药批发单位、乡镇兽医站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到目前为止,累计出动车辆20次,执法人员65人(次),查处过期失效、假劣兽药3种,折合人民币元,全部登记造册后没收、焚烧、销毁、深埋处理。这次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对**县畜牧站牧辉兽药服务部2010年3-6月份所购进的清瘟败毒片等5种列入附件2的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这5种兽药中少部分兽药在购入后销售给各乡镇兽医站及个体兽药经销点,大部分兽药在11月底前全部退回原生产厂家。这次清查活动中全县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个体户中均未发现附件3所列入的.5种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假劣兽药,也无附件1、附件2所列入的假劣兽药及假劣合法企业的假劣兽药。

通过近几年认真检查,查出的过期及假劣兽药的数量、次数越来越少,这与近几年的扎实工作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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