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范文报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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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65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80号)有关要求,-县于20-年9月至20-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本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治基本情况
(一)清查基本情况
南靖县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23361个,占地总面积亩。其中,塑料大棚23274个、面积亩;连栋温室21个、面积亩;日光温室0个、面积0亩;其他类型大棚66个、面积亩。全县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8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亩。
(二)图斑核查情况
上海督察局下发南靖县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3994个,其中疑似建设用地图斑3092个,疑似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图斑902个,总面积8067亩,其中耕地面积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全部“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共发现“大棚房”问题3宗,图斑面积亩,占用耕地面积亩。其中疑似图斑“4410”为已上报金山镇东建村迎达物流停车场;“2257”为已上报山城镇六安村刘阁兰园管理房;“2261”为已上报同兴兰园管理房,均已整改完成。另外发现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一般违法用地15宗,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已另案查处。
(三)整治情况
南靖县共排查出“大棚房”问题8宗,占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基本农田面积亩。上海督察局下发2宗,20-年度新增排查6宗。截止目前已上报整改到位8宗,整改到位率100%,占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基本农田面积亩。全县8宗“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情况如下:
1.---有限公司停车场。业主-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在耕地上非法建设停车场,上海督察局下发图斑为亩,图斑中包括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高速护坡,这部分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亩,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2.----旗舰体验中心。业主-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棠溪村,违法建筑作为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使用,该项目为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亩,为旅游休闲项目。20-年11月南靖县人民政府与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20-年4月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年5月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为三部分:1、路虎接待中心:占地亩,建设配套简易木屋,在龙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水田及有林地,建成后作为接待中心使用。该地块已于20-年8月22日完成用地报批,报批面积亩,其中耕地亩,批文为闽政地685号;2、路虎赛道:主要利用原有林间小道、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改建,平均宽度4米、全长公里,埋设枕木作为防滑障碍设施,道路护坡及道路边缘局部绿化,全程无硬化;3、旧鱼塘改造:项目区域内原有3口旧鱼塘共亩,于20-年6月起进行清淤改造及边坡绿化,20-年2月已重新注水恢复原状,无重新开挖、无硬化。该项目已整改完成。
3.-休闲餐饮场所。业主-,位于龙山镇奎山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两层活动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4.-兴兰园管理房。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非法建设管理房及埕地,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5.-餐厅。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违法建筑作为餐厅使用,现状为彩钢板板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6.-兰花合作社管理房。业主-,违法建筑作为管理房及埕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7.-菜馆农家乐。业主-,位于山城镇下潘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砖混墙体彩钢板顶建筑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8.-兰园管理房。业主-,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建设看护房作为住宅及经营场所使用,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二、主要采取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督导。
县政府明传《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靖政办发〔20-〕57号)通知,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南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出台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南靖县农业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靖农〔20-〕150号)文件,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的南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2336、县两违办-)。各镇(园)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召开行动部署会,提高行动成效。
1.20-年8月31日和9月7日分别召开全国和福建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副县长-进行强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精神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2.20-年9月21日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召开后,副县长刘升蔚在会上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强调并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解读掌握“大棚房”问题的整治范围,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择不扣按市政府部署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3.20-年9月12日召开南靖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副县长-强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详细解读整治方案,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各镇(园)要细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4.20-年10月12日召开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县农业局局长-强调要求准确摸排,找准问题,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认真扎实抓好落实,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5.20-年10月22日县长钟科主持召开县政府20-年第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镇(园)、各部门要严管严控农地非农化现象,尽职尽责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20-年1月11日召开全省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视频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要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分清各自职责,督促各镇(园)抓紧对各自辖区的“大棚房”疑似问题进行排查确认。
7.20-年1月14日召开南靖县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强调,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思想站位;二要学懂弄通,及时如实上报;三要扎实推进,切实整治整改。
8.20-年3月1日召开全国、全省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副县长-再次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四)遵照属地原则,各镇(园)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充分利用土地遥感监测成果,组织精干人员和力量,运用卫星图斑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在辖区内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明察暗访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进行分解梳理核查,将涉及“大棚房“问题范围的违法组织力量整治整改到位。
(五)全面严格分类整治。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分类明确处理,做到一事一档,逐一对应建立整改整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对违法违规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做到农地农用。
(六)进一步开展深入查彻底查。
20-年1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延长至20-年3月份。全县对各镇(园)再次进行了地毯式再排查,共发现并上报“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20宗。20-年2月1日,经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培训指导会现场确认,南靖县上报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属于“大棚房”问题8宗,不属于“大棚房”问题12宗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三、今后主要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省府加快推进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特〔20xx〕160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清理“回头看”和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xx〕108号)及《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农林〔20xx〕249号)文件精神,我区迅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区所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包括在建及建成后出售、出租和自建的“大棚房”以及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区于10月12日召开了xx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会,制定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力地加强了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10月31日,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近期内开展“大棚房”排查摸底清理回头看工作。11月14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乡镇对已摸排出的问题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对回头看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全区各镇都成立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行全面排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二是认真对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各镇府及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免土地荒芜,确保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区农林委、国土分局以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组,在村两委配合下,立即开展“风式”回头看检查。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入”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各镇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镇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并派出专人逐点位核验,对是否存在新建“大棚房”以及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依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一是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确保如期清零;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成果
我区在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共排查塑料大棚50435个,面积59340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亩。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6个,涉及棚数9个,土地面积亩。
回头看排查中,共调查塑料大棚50581个,面积59465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亩。在回头看检查中,我区对发现的个别小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三次再排查中,我区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三、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前期排查,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7个,涉及棚数10个,土地面积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亩。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1、曹老集镇周郢村大棚塑料厂:已经整改到位。
2、吴小街镇刘亮蔬菜整理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3、吴小街镇吴延庭大棚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4、梅桥镇刘德忍织小网厂:已经整改到位。
5、梅桥镇焦乃六农资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6、梅桥镇贾标饭店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7、云尚生态园餐饮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大“大棚房”清理整治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3、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用地用途不改变。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根据县政府加快推动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会议部署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快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步政治站位,及早支配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镇全部以设施农业之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施行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全部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实行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认真比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展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镇政府准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撤除坚决撤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开土地荒芜,确保“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镇级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小组,在村两委协作下,马上开展回头看检查。进展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掩盖、无死角。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镇高度重视,准时安排部署,要求各村高度重视、进步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按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掩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全部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镇未觉察新的违规工程。
二、排查成果
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镇四个村已完成全面摸排,新建项目3个,分别为@@@@、@@@、@@@,三个项目均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列入“大棚房”问题台账的项目进行再次核查,核查项目2个,分别为@@@、@@@。本次共摸排5个设施农业项目,其中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项目数为0;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数为0。新建设施农业项目存在问题数为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宣扬力度,将大“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言论监视,加强宣扬引导,在全镇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气氛,有效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处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标准,确保农用地用处不转变。
大棚房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XX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正确分析研判形势,本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原则,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XX州“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多次进行排查,并及时按要求限期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与全省同步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设施农业情况
XX州日光节能温室大部分灾后重建期间建成,主要分布于东部三市、县。全州在20XX年至20XX年三年期间共新建温室XX栋,维修XX栋,连栋智能育苗温室X栋。截至目前,全州大小温室保有量为新建X栋X亩(州本级X栋、XX市X栋、X县X栋、X县X栋),维修X栋X亩(X县X栋、X县X栋)。塑料弓棚X栋X亩(XX市X栋、X县X栋)。灾后重建期间XX州X市、县的设施温室主要建在耕地上,西三县的温室建在单位庭院、移民区等非耕地上。
二、“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一)排查情况。根据省政府的通报及《关于开展XX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大棚房三类问题多次进行排查,不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和建设农业大棚房看护房严重超标情况,但存在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XX市、XX县和XX县县委县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并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卫片发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了核查,共发现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其中,XX市27宗,XX县3宗,XX县47宗)。按照2009年度至20XX年度土地卫片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清单说明,扣减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教用地及殡葬用地、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后,XX州实际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1月1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专题会议上通报的数据一致,共X宗,耕地面积X亩(其中,XX市4宗,占用耕地面积X亩,XX县9宗,占用耕地面积X亩)。截至目前,全州共排查X个乡镇X个村,共出动人数X人次,车辆X台次。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农经〔20XX〕28号),对自查发现的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含省政府反馈的13宗),对照指导意见中的清理整治范围进行认真疏理甄别,确认XX州不存在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大棚房”问题,均属于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另案查处范围。
(二)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比对一二三类疑似图斑X个(XX市289个、XX县X个、XX县X个),经县级国土部门认真核查,均不属于“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
(三)整治整改情况。截至目前,XX市X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X加工厂、X移民安置点、XX市环卫公司符合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当代民族家俱市场属临时用地,正在立案查处。XX县9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已整改到位(青政土函〔20XX〕118号)1宗,正在报批1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5宗,实际与下发图斑不符的2宗(个人修建的房屋地基、县人大办公楼及应急避难广场),原为占用耕地图斑,经测绘人员实测并套图后,未占用耕地。
三、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现象
1.?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州、市、县、乡(镇)三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充分认识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质量高、范围广,方法上灵活多样,措施上更加具体,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及时成立了各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主管州长、县长亲自抓、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落实的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多次召开“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专题会议,紧盯问题不放松,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XX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清理排查工作。
2.?扩大范围,全面排查农地非农建设。省上经梳理提供给XX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共13宗亩,XX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树立宁多勿少的思想认识,决定把XX州“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清楚。为此,各市、县在两轮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卫星遥感未监测到的、面积较小的加油站、农牧民宅基地及其他占用耕地违建非农设施项目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村庄周边农牧民私自违建个人宅基地、城市周边违建加油站,确保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全覆盖,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
3.?压实责任,质和量并重按时完成。各市、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不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回避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通报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力推进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倒排工期,于3月10前全面完成整改,3月20日前由州农牧科技局和国土局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州级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于3月17日至19日完成了州级验收。
(二)坚决清理整改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
1.?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方案。各市、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属地责任,把整改工作列入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把问题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从严从快对待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大棚房”问题的真正含义;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不回避,坚决整治整改打好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在整个行动中,各地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明确要求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问题,绝不姑息手软。各市、县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整改方案。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各市、县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尽快实施组件报批;对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农牧民宅基地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耕种,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3.?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联动高效。各市、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不讲理由、不叫条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类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坚决做到“三个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全部清理整改到位;涉及所有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的非法设施,全部拆除到位;涉及耕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全部恢复到位。绝不让在建、在售、在看的问题出现,坚决做到了区域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掌握正确的方法和合理的尺度,既保护了耕地和解决了问题,又防范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
XX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77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由地方政府另案查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二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只注重外业的整治整改工作,轻视内业工作,存在台账档案不全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保持成绩、务求实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排查清理工作中的死角再部署再排查,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保排查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制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由地方政府负责另案查处的77宗案子彻底整治整改到位,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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