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心得体会范文集聚【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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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心得体会【第一篇】

《意见》再一次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彰显了党和国家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坚定意志,同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全方位的路径、提出了具体直观的目标。

通过“走企连心”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发现,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心。《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领域进行了回应,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做大做优做强企业的决心,也给工商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接下来,我将继续以奋进的姿态,做实“六联”,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坚持学深悟透践行,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为工商联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氛围。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心得体会【第二篇】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在看到《意见》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措施后,让我备受鼓舞。《意见》的发布再次释放了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信号,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进一步增添了我要带领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信心。未来我将继续发扬“四千”精神,坚定斗志,抢抓机遇,顺势而上,推动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用实际行动为兵团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文化旅游产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基础性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性产业,承载着促进传统文化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意见》的出台,必将使广大民营文化旅游企业拥有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xx集团作为国内贯通文旅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民营企业,我们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扩大文旅业务布局,加大文旅产业投资,打造更多高质量的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等领域标杆文旅项目,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新的和美力量。

我认真学习了《意见》,《意见》内容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定不移的政策,也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关爱和厚望。《意见》的内容既有立足于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如融资难、拖欠账款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对政府相关部门放管服的进一步细化的具体要求,还有鼓励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及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的举措。《意见》的出台是一场及时雨,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在依法行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明晰企业产权结构、投融资、市场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到民营企业的公益法律工作中,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关切,让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非常“接地气”的31条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树立了如何干、怎么干的行动指南。下一步我们企业将以《意见》精神为指引,继续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念,“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和发展质量;加大数字化创新投入,推动科技与企业相结合,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人在“每一天”平台上就业创业,创造美好新生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走好企业实业报国之路。作为商协会负责人,我将以身作则引导商会及行业群体发扬企业家精神,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践行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勇当排头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展现民营经济人士新作为。

《意见》分别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及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进行明确阐述,回应了民营企业关心的资金、信心、底气等问题,使民营企业家有更多精力投身于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中。我要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做心里有火、眼里有光、担当奉献的民营企业家。要强化科技创新,发挥我公司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优势,做好生产经营,满足汽车轻量化、家电品质化的高强板材市场需求。要推动企地产业融合,加强包钢下游产品链延伸,助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同时,还要做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善待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为包头市“两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心得体会【第三篇】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9〕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

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四)项目应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传统优势,主导产业明晰,适合本区域发展,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

(三)扶持标准。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可扩大到1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财政资金每个示范村投入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

2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3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4发放务工、生活等个人补助;

5偿还村集体债务;

6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使用;

7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项目可行性,形成初步实施方案。

(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初步方案,通过后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项目方案,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人民政府。

(四)各镇(办、中心)接到村级报告后,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文件后,进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批复各镇(办、中心)并报备县财政局。

(六)各镇(办、中心)收到批复后,及时批复到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各村收到批复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村财镇管,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镇(办、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镇级验收完成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

五、受益对象及收益分配

(一)对脱贫攻坚期间,以贫困村集体名义承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收益,原则上首先提取不超过30%公积公益金,其余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国家政策覆盖以外发生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主要有:

1.首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户的分配;

2.用于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国家补助不足且确有困难的,经集体研究、公示公告后可以给予补助,如危改资金不足、家庭变故临时救助(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天灾人祸等);

3.产业发展中缺资金或者发生疫病灾害等损失较大,影响收入的给予适当生产补助;

4.发展新的产业,前景较好,有示范作用的适当给予扶持;

5.贫困户参与公益事业,如人居环境整治等公益性劳动,可以给予薪酬补助;

6.以鼓励贫困户为主的爱心超市物资补给,或用以解决贫困户临时发生的生活困难等,可以适当补助;

7.脱贫期内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也要围绕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各项指标开展。如:改水、改电、修路、接气等。

(二)其它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收益,原则不超过30%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在脱贫攻坚期内首先向贫困户分配,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履行职责,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对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妥善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办、中心)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帮助各村选择发展类型,选准用准经营人才;

有产业发展需求的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确定发展项目、经营模式、投入机制、分配方式,加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照确定的发展思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帮联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经常性开展督查检查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镇(办、中心)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责任目标考核。对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镇(办、中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规范收益分配。要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级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增强村级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

(五)强化民主监督。严格实行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节支、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六)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等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心得体会【第四篇】

《意见》再一次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彰显了党和国家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坚定意志,同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全方位的路径、提出了具体直观的目标。

通过“走企连心”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发现,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心。《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领域进行了回应,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做大做优做强企业的决心,也给工商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接下来,我将继续以奋进的姿态,做实“六联”,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始终坚持学深悟透践行,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为工商联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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