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购销合同集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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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沙购销合同1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业务的需要,向乙方供应河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业务所需向供应乙方河砂,甲方供应的河砂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乙方可由其他渠道购买河砂。

二、供货内容及地点:

三、供货单价:

河砂:元(大写)/立方米。

注:此价格不含税及运输费。

四、供货期限:

从乙方发出材料需求单之日起计,甲方须在每日内将乙方需要的立方米材料供应至甲方指定的船只。供需总量为万立方米。

五、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支付及结算:

1、结算按照每日完成河砂总价款的供应的%预付。

2、河砂到场后,乙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送货单传回给甲方,在双方确认送货单无误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余下的尾款。

3、甲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销售发货单和开户银行,乙方将结算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户口。

七、如有未经事项在此填写: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乙方,乙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不交货或乙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因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货款的%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7、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盖章)乙方:___  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代理人:_   (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负责人:_    (盖章)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____年__月__日

河沙购销合同2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砂场实际情况,为提高本砂场的效益,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和盈利,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本砂场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砂场所有砂石料承包给乙方销售,为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太阳升镇坪段砂场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参与任何销售行为、干涉乙方销售,乙方保证中粗砂以22元/立方,细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以本砂场经营期限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以每天的销售量结算给甲方,当场支付现金结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协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河沙购销合同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第一条 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数量

1、机制砂:

细度模数:ц=~含泥量(或石粉含量≤5%),泥块含量≤1%,含水量≤3%(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2、碎石:

细度ц=25~31mm,片状颗粒含量≤20%,含泥量(或石粉含量)≤1%,泥块含量≤%,压碎值≤10%(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3、瓜米石:

细度模数:8—12mm,片状颗粒含量≤15%。含泥量(或石粉含量)≤2%,泥块含量≤1%,压碎值≤10%(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4、细砂:

细度模数:3—6mm,片状颗粒含量≤8%,含泥量≤10%,压碎值≤8%(质量指标由贵州玉屏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确定),合同总量不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第二条 砂石料到场价格

砂石料从生产现场至工地现场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砂石料的定价为:

1、碎石:33元/方(含运费);

2、机制砂:31元/方(含运费);

3、瓜米石:36元/方(含运费);

4、细砂:38元/方(含运费)。

第三条 交货办法

每月25日甲方向乙方提供下月材料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乙方签收后按材料计划组织生产或供应。

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电话通知送料至甲方工地现场,并在施工现场办理丈量方量签认手续。

第四条 价款结付方式

每月25日根据实际签认单据汇总数量和合同单价进行计量结算,次月10日前结清上月价款。

第五条 关于质量和供应保持约定

1、乙方所供应的砂石,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如供应过程中砂石质量不达标,甲方可拒收料,而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应的砂石质量及规格达到合同要求。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供应,即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供应单价随市场的上浮或下跌来作定价;

第七条 违约与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所需求量总价款的5%偿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沙购销合同4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规格及供货数量

1.花岗岩:硬度以上。2.花岗岩总收购片石万吨,规格:每吨收购价(包运到码头价)3.花岗岩收购数量万吨,规格:硬度以上,收购价每吨(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二、石料到港码头及质量要求: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

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三、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

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

河沙购销合同5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

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指定账户

年 月 日

69 76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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