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范文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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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卫计局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列为备案登记人员(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全体财务科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增加、撤销和修改,逐一核对并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对备案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新增、撤销及变更备案的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情况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局人事科,并将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关的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到应备案的及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应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保管;做到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期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人事科部门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并在市卫计局督查后按照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台帐。

三、全面落实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

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核查结果: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今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四、2015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核查情况

通过核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与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比,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一致,没发现特殊情况。

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坚持制度严谨化,做到“建章立制”无盲区

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哪里审、怎么审、报什么、怎么报”一目了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坚决杜绝违规审核审批的现象。

坚持审批规范化,做到“一出一批”无遗漏

将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或旗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形成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保密机构多方把关,层层监督,共同审核审查的机制。

坚持核查协同化,做到“集中保管”无死角

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按照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收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632本,做到了证照个人“零持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级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职工的526本证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7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坚持备案经常化,做到“登记备案”无误差

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组织部和公安局双重管理、定期复核,要求全旗各单位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进一步理顺了证照办理审批权限,信息更新后在职科级干部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或旗委领导签字,普通干部职工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批。同时,把全旗各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备案范围,全旗共备案3210人。

坚持问题导向化,做到“严肃纪律”无缝隙

对不请示报告擅自出国(境)、不按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出入境等相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多次催交、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按照规定由公安局注销其证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单位党委(党组),从严从实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相关纪律,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有效保障正常的出国(境)管理秩序。

坚持提醒精细化,做到“从严防控”无风险

将提醒工作运用到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去,从严防控风险,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每批准一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均向该干部发出一份温馨提示,提醒该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各项纪律,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在外情况等,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纪律打上一支有效的“预防针”。

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近期,县委组织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全面加强了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此次排查分为单位自查、公安核实和检查整改三个环节。排查期间,按照全员备案、分级管理,全员承诺、不留盲区原则,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如实报告和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

8月中旬,县委组织部将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对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和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排查,在建立健全了纪检、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严格落实证照使用后归还承诺制度和提醒制度等基础上,还将推行科级干部出国境证照全程交管、新提拔人员考察期上交证照和联席成员单位经常性检查制度,全面提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因私出国管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兵装人〈2011〉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公司备案人员信息如有变更由保密办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完备相关手续。

(一)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

1、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定不能离境的;

2、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保密部门正在调查的;

3、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移民、滞留不归等可疑迹象的;

5、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二)因私出国(境)的党员领导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1

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有单位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原则上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

(四)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手续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出国(境)证件。

2、不得不经组织批准,擅自把你出国(境)证件或出国(境)。

3、不得违背保密承诺。

4、不得私自到未经批准的国家或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需延长的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领导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以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同时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审批,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审批。

2、登记备案人员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党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长期定居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或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填写《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核实,在《审批表》中签字和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再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或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干部。经组干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由本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手续。

四、证件管理

(一)出国(境)人员返回后要在半个月内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公司组干部保管,涉密人员交由保密办管理,因私事再次申

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公司组干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到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三)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组干部或保密办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五、附则

离休干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员因私出国相关手续在组干部办理,群工处管理的退休人员因私出国相关事宜由群工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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