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心得体会范文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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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疆心得体会【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本学期开学初,我校师生共同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体会: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三、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
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四、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五、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六、模范遵守法律,是教师的应尽责任。教师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教师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因此,我作为教师要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疆心得体会【第二篇】
2月19日,兵团党委政法工作会议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李邑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凝心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兵团、法治兵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副主席、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薛斌主持。兵团领导孔星隆、李新明、刘见明、穆坦里甫·买提托合提、姚新民、张勇、鲁旭平、钟波出席,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张文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兵团政法工作作具体安排。
李邑飞指出,兵团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李邑飞强调,要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不移落实依法治疆要求,奋力推动新时代兵团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发生逆转。要构建科学管用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不断拓展政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新时代兵团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李邑飞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能、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政法各单位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要持之以恒筑牢政治忠诚,不断夯实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完善制约监督等制度体系。要持之以恒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兵团军事部、武警兵团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政法各单位、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班子成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负责同志,各师市、团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
依法治疆心得体会【第三篇】
放眼天山南北,自治区党委为各族人民清晰勾勒出法治新疆蓝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今,法治的力量正浸润人心,一场场依法治疆的生动实践正在新疆大地蓬勃展开,并向纵深推进。
依法治疆成全疆共识
2014年11月25日,新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号角吹响。这一天,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后胜利闭幕。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有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已然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方略,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新疆的具体体现。在2010年,自治区党委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理念,并将其作为治疆理政的重要遵循。
我们欣喜地看到,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这些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进程中,自治区党委不仅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努力强化法治思维。以此为带动,全疆各地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疆不断取得新成效。
顶层谋划布局,全面部署发动。如今,新疆依法治疆实践不断探索,依法治疆步履铿锵有力。各族人民正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自治区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依法治疆蹄疾而步稳
历史一再证明:越是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越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越是要凸显依法治疆。而依法治疆,既要有正确的方向和原则,更需要统筹协调、务实推进。
2014年1月,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新疆建设提出要求,并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新疆建设纲要》着手起草。
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此,法治新疆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事实表明: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己任,一直殚精竭虑地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工作。
2010年8月2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一反两讲”理念。自此,“一反两讲”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结合实际,这几年新疆各地运用宣讲团、宣教队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一反两讲”宣传教育活动。
近几年,自治区党委紧锣密鼓地制定32条维稳措施、24个方面维稳硬招实招,开展“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等重点工作,尽可能地将各种犯罪活动消灭在未发之时。
2012年11月26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十八大精神专题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落实到八个方面时,提出“要落实到依法治区、以德治区、综合施策上来”的理念。这是依法治疆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
“善弈者谋势”。现在,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三大板块、十个部分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正认认真真讲法治、扎扎实实抓落实,严格责任,蹄疾而步稳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实践。
依法治疆落地生根
依法治疆涉及面广,必须重点突破。从新疆实际出发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提出“六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到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疆……近几年,一个个科学论断,一项项创新举措,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行动全面展开。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新疆近年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有益举措。尤其是2012年,新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化解联动工作,成功调解近18万件各类纠纷;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作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依法治疆包括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等各环节。其中,普法是基础。近年来,全疆各地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各地自上而下层层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并落实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机制,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广泛开展送法进工地、进厂矿、进车站、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法活动,努力提高人们尊法守法的自觉性,法治的力量越来越浸润人心。
法治建设是一个地区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新疆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各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现在,法治新疆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天山南北深入推进。
依法治疆心得体会【第四篇】
日前,备受世人瞩目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圆满地落下帷幕。“依法治国”不仅成为此次全会的鲜明主题,更成为今后党在治国理政上的强大引擎。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国上下的同心同德,更需要有健全的、现代的法治作保障。只有做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只有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紧紧地维系在法治的统领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
统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任何朝代的兴衰强弱,任何民族的崛起沉亡,固然有诸多因素在起作用,但是有无良好健全的法治,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韩非子就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习明确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将中国梦归于人民的梦,将实现中国梦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在人民美好生活的构筑上,将治国理政的出发点、落脚点、归宿点都置于人民梦的实现上,这需要有健全的法治,需要凭借强有力的法治来助推、来牵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可能一帆风顺,它必然要经受来自各方面不利因素的挑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历史与现实都证明,正义与非正义力量的角逐,不仅是现实的存在,而且必将伴随实现中国梦整个过程的始终。因此,国家的安定、民族的团结、人民的幸福,必须有强大的国防力量来捍卫,更须有强大的法治力量来助推、来保证。
一个赢得世界尊重的中国,必然是一个拥有健全法治体系的中国,必然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中国。所以,依法治国同样也是助推中华民族以美好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需要。
中华民族曾以“合和万邦”而赢得世界,更以“礼仪之邦”而闻名天下。今天,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上,中国人民将表现出更加理性的文明自觉、更加坚定的法治信仰,为世界的和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