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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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2
为加强镇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年度、阶段和临时工作。
二、工作制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干部职工要自觉深入村、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工作一定要抓落实。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禁止在上班时间有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等娱乐行为。
三、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汛期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余所有人员编组值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值班室,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要及时接听电话、上传下达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若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经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可与他人调班,不能代为值班,代为值班的扣除当天下乡补助,保证值班总人数不变。遇重要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值班考勤由带班领导亲自打,带班领导如实填报,值班情况与下乡补助相挂钩,缺席一次扣除一天下乡补助,请假视为缺席。
四、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办公室负责考勤。凡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党政办备查,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年终考核部合格并取消绩效工资。连续请假3天的,当月出差补贴全部取消。
五、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有事离岗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含)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查,半天以上需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请假汇报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镇党委与其诫勉谈话并书面检讨。机关干部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西部自愿者、大学生村官及公益性岗位请销假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考核制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干部(行政、事业、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以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 10:00 及下午 3:00 镇纪委将对机关干部实行动态查岗,对不在岗人员将按照违反机关纪律处理。
第四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备案登记制度。事先到纪委填写《外出备案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方式请
假,到岗后销假,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分别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因急事临时外出的要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 1天以内由站办所负责人签批,站办所长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上的由镇长签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签批。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办所长签字,然后按以上规定执行。因急事需要请假的要电话说明情况。假条签批后交镇纪委备案。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办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患病住院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休假建议书。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奖惩。行政及事业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全年累计旷工 3 天以上,年终不能评先选优;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 1天论处;出现旷工 1 天的给予批评教育;旷工 2 天的给予谈话函询;旷工 3 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经常不来上班或因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将累计不在岗天数,在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
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机关临时工作人员,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返岗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奖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年内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2.在聘用期间内违反国家有关信访相关规定的; 3.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因私请假超过 1 个月的; 5.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镇党委、镇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实行会前签到制度。会议和学习期间要认真听会和学习,做好笔记,提高会议质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需作出书面检查,报分管机关的领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党委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4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5
一、领导负责制。
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
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
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
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
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xx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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