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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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第一篇】
在医保中心各位领导的英明领导下,转眼间一个年度的工作结束了,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请上级领导给与指正。
渑池县医药总公司同仁大药房是我县规模较大的一家医药超市,主要经营: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经营品种达5000余种,店内宽敞明亮,药品干净整洁,经营品种齐全,分类明确,能够满足绝大多数参保人员需求。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渑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渑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店内严把质量关,规范进货渠道,进货验货记录完善,无过期药品,在历次的药品质量检查、抽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例假劣产品,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在药品价格方面,货进源头,直接与厂家合作进货的优势使本店的药品绝大多数低于市场价格,对于办理有本店会员卡的参保人员,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可再次享受的优惠。
店内建立有健全的医保机构,由本店总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医保工作,设立有两人专职负责的医保管理机构,并对其进行定期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及时上传、下载数据,并在服务过程中提倡“四心”“四声”服务,为参保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购药环境。同时在刷卡过程中严禁用医保基金购买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杜绝在刷卡过程中刷卡金额和现金购药价格不一致等不良情况。
自本店成为定点药店后,在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完全服从医保中心的领导,以“一切为了顾客,做顾客的健康使者”为经营宗旨,在刷卡服务过程中尽全力满足顾客需求。从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我店的刷卡人数为:54152人,总费用为:元,平均每人费用为:元,其中非处方药品费用为:元,处方药品费用为:元。
我们知道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医保中心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文明服务,严格按章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把医疗保险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第二篇】
培训时间:培训方式:门店自行培训授课教师:质量管理员培训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1、实行医疗保险零售门店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2、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3、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
、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门店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连锁门店、零售门店实行定点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服务。
四、责任:门店店长、质量管理员及相关人员。
五、内容:
1、门店店长、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落实医疗保险刷卡各项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门店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的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用药。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4、严格执行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经营全过程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门店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6、规范药品销售行为,销售时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得超量配和替代调配。
4、计算机系统规范,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门店准确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对帐工作,公司月终汇总并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6、公司定期对门店基本医疗保险刷卡及规范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并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六、修订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第三篇】
20__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__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__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知识培训【第四篇】
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一)概念
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保证医保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微观管理
1.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①持有证照,药监部门年检合格;
②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③严格执行药价政策,物价部门督查合格;
④及时供应医保用药和24小时服务;
⑤营业时间药师在岗,营业员培训合格;
⑥严格执行医保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配备管理人员和设备。
2.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应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专柜,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将专柜药品与其它药品的购、销、存业务分开管理。
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外配处方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签名和定点医院盖章。处方有药师审核签字,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三)定点零售药店的宏观管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监、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督查。
六、药品零售连锁的管理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二同三统一)
2.组成:总部配送中心+若干个门店。
3.药品连锁经营的管理特色是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①统一标识(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创品牌效应;
②统一进货:降低成本,享受批量作价的优惠;
③统一配送:降低门店存量、养护成本,便门店专司销售;
④统一价格:避免内耗及无序竞争;
⑤统一管理:保证质量—企业生命线;
⑥统一服务规范:内在特色,所有的分店都一样,包括商品的摆放、服务用语、营业员着装。给顾客建立一种信任感、亲切感。
4.零售连锁门店的形式有:直营门店、加盟门店。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基本要求:
(1)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
(2)配送中心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不得对企业外部批发、零售。
(3)门店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6.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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