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级宗教工作总结范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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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级宗教工作总结【第一篇】

今年以来,乡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保持全乡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结合乡民族宗教领域实际,全面回顾今年以来民族宗教领域的主要工作,并对20xx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梳理。

现将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共7章48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条,共9章77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二、狠抓宗教事务,完善长效机制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力求达到“三个不能”、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了“三个更加”,把全乡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三个不能”即:对宗教工作一是不能削弱,二是不能放松,三是不能放任;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是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密切信教群众关系。“三个更加”即:一是机制更加完善,二是队伍要求更加整齐,三是保障更加有力。

三、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直过民族”,是指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口较少民族。云南省内有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傈僳、拉祜、佤等9个“直过民族”。

XX乡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3月出台的《云南全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编制XX乡直过民族脱贫攻坚2016-2020年实施方案。针对XX乡内3个“直过民族”(景颇、德昂、傈僳族)实施精准扶贫,到2019年实现XX乡3210人直过民族人口全部奔小康。截止20xx年底,直过民族村组已经完全通硬化路面。

经过多年发展,XX乡“直过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社会发育程度等原因,XX乡“直过区”总体发展仍然滞后,XX乡“直过民族”整体贫困程度仍然较深、贫困面大。

四、主要完成和开展的工作

1.召开民宗工作座谈会

月份完成与辖乡内村委会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月份联合综治办开展反邪教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5.全年做好境外邪教渗透监督工作。

6.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工作

7.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8.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9.十月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还需要把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四、今后工作打算

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下功夫,打牢抵御邪教渗透的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在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具体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继续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关注动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3.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4.继续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宗教团体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6.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7.加强对宗教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

8.组织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水平。

2023年村级宗教工作总结【第二篇】

五年来,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五年来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政策法规研究

为了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者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水平,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服务全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础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根据县的具体安排,创造工作始终落实,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拓宽领域,使民族团结进步创造活动得到更大的发展。全镇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形势。

3、依法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教育和指导我镇寺庙管理组织的人员,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使现场有法律、规章制度,管理组织成员职责明确,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民主教学风格和自我管理能力。

4、狠抓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宗教领域的团结安定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坚持并落实了矛盾纠纷调查调处月报告、零报告和要情专报制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要求宗教场所每年搞大型宗教活动时,及时上报镇上审批,防止发生意外。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宗教场所安全防火、禁止乱化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解决本辖区出现的宗教问题,截止目前,全镇没有出现因宗教而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宗教工作的形势总体是好的,宗教界是稳定的,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巩固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对教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培训仍不到位。

今后,我们仍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扎实搞好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始终保持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二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要早协调、早介入。无论是宗教场所改扩建方面的问题,还是其它方面的宗教矛盾纠纷,只要我们提前着手,调查处理,就会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倡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总之,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还很重,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扎扎实实地、逐条逐项地去落实、去完成,使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23年村级宗教工作总结【第三篇】

霍山县单龙寺镇总面积137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172个村民组,总人口万,包含22个少数民族人口,其中苗族7人、壮族4人、蒙古族和回族各3人、彝族2人、满族、侗族、土家族各1人。单龙寺镇域内有15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无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场所管理分为生产队管理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

一、 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统战、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出台了《关于调整单龙寺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单发[2018]154号),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调整了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成员。同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坚持学习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条例,积极开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镇领导多次深入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地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指导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镇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 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根据霍统组[2018]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镇政府广场开展了“共栽民族团结之花 共享繁荣发展硕果”宣传活动,通过在活动现场悬挂横幅、发放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此次宣传活动有重点、分层次地向干部职工、村民和青少年学生宣传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优化我镇民族工作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三)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我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单龙寺镇民族工作的发展,不断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镇党委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镇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镇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四)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镇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镇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镇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单龙寺镇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镇政府将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镇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镇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将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镇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镇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镇政府将探索建立城镇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镇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级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

2023年村级宗教工作总结【第四篇】

自2011年来,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县民宗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中央、省、州、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了打洛村委会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和开创新局面。现将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打洛镇打洛村委会地处打洛镇境内,属于坝区村委会,下辖13个村民小组。主要有傣族、布朗族、哈尼族,其中,傣族、布朗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

打洛村委会现有佛寺10所,均已登记注册,佛塔2座(寺外),佛寺砖混结构10座。全村委会有比丘24人,外国僧人10人,在校就读僧人初中生24人,佛教教职人员34人。

二、贯彻落实州、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学习和践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并结合打洛村委会实际情况,及时配合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打洛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利用节假日入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传达州、县、镇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让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敏感期和节日进行干扰破坏,假借宗教旗号制造人民内部矛盾,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文化渗透和煽动闹事,确保了村寨稳定、社会和谐、国家安全。

三、民族工作

打洛镇地处边陲重镇,是傣族、布朗族、哈尼族等少数民族集中地,信教群众多,而打洛村委会有7个村民小组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小勐拉接壤,各少数民族均存在跨国、跨境婚姻,与境外人员往来密切而频繁,根据县民宗局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村委会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民族宗教工作,摸清了全村人员信教情况,掌握活动场所现状,对跨国跨境通婚人员、对缅甸籍的佛爷和小和尚加强统计管理。

(一)每年年初,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会议,成立打洛镇民族宗教、民族团结和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镇民族宗教工作专职负责领导和总教助理人员,打洛村委会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设置专兼职民族宗教信息联络员,村三委通过召开会议进行分工,指定村委会干部专职负责村委会的民族宗教工作,对村委会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积极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民族宗教会议,认真完成会议部署的民族宗教工作。

四、宗教工作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每年的2-4月,我村委会积极配合镇宗教办组织开展的对全镇自然村、信教村寨、佛教寺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做好年初年报统计工作。

2.配合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调查,确定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及备案,协助完善了我镇教职人员建档立档工作。

3. 20xx年打洛村委会共新增沙弥24人,每年新增的小沙弥均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僧伽管理若干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规定小学毕业后才能升当和尚,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调查核实、镇宗教办审批,签订保证书登记备案。

4.组织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协助边防派出所、打洛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水利、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深入重点辖区和村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制宣传活动,确保全村委会民族宗教工作稳步发展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5.配合镇宗教办深入村寨开展监督宗教场所和谐创建活动,引导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

6.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核实我村委会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深入调查排除各村小组佛寺安全隐患以及是否存在私自建设或未经批准建盖活动场所等问题,调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建设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二)确保稳定,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1.加强宗教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治理未经批准私自建立集会点的情况。

2.做好防治境外势力的渗透工作。经调查核实,我村委会城子佛寺20xx年发现一起境外邪教渗透传播现象,我村委会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经州、县民总局、统战部和镇党委政府的及时处理,该邪教组织的渗透得到了遏制和处理,未造成恶劣影响。

3.认真做好反邪教宣传工作。随着“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在其他地区猖狂泛滥和蔓延镇党委、政府组织镇宗教办、边防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在全镇广泛开展揭批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达到了警示、教争取群众的效果。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发放宣传资料,和宣讲、以会带讲等方式进行,内容以揭示邪教的特点、危害、传播途径、国家对邪教的立场以及识别和防范邪教的途径等为主,并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专人进行宣讲。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反邪教舆论氛围,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识别和抵制邪教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

4.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村寨之间的矛盾纠纷。近5年来,打洛村委会充分利用宗教对信教群众的影响来处理辖区的矛盾,辖区内5年未发生群体事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的民族宗教和民族团结工作,不定期深入各村寨调研民族宗教工作,并利用民族团结月开展各项民族宗教和民族团结宣传活动。通过系列工作,打洛村委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极大进步和成功。

5.文化保护和传承

自20xx年以来,我村委会景莱佛寺的教职人员,组织附近村寨愿意学习傣语和傣族传统文化的信教群众在周末开办傣语学习班,传授傣语、傣族传统文化和正面佛教教义,打破了以往傣语传男不传女和底层群众不能学习傣语的旧传统,使得傣语和傣族传统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承,通过宣讲正面的佛教教义,形成了和谐宗教,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宣传教育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打洛村委会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开展的民族宗教、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

(一)每年年1月哈尼族嘎汤帕节期间,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傣族、布朗族村小组排练歌舞节目参与哈尼族的节日,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4月布朗族桑康节和傣族泼水节邀请哈尼族和其他辖区内的民族积极参与,汉族传统节日则组织哈尼、布朗和傣族广泛参与,营造出了团结和谐的民族宗教局面。

(二)每年8-12月,在核查农村和城镇低保期间,协助镇干部、组织村干部在核查期间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宣传。

(三)每年9-10月。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组织的民族团结月宣传,在全村委会辖区内开展民族宗教宣讲活动,镇领导在宣讲会上对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进行宣讲,并在各人员聚集区域树立宣传展板。配合镇宗教办和计生办联合开展民族团结进学校、进农村、进佛寺活动,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送进宗教活动场所、村小组和边境小学,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20xx年工作方向

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打洛镇是边境口岸,打洛村委会有7个村小组与缅甸接壤,境外人员往来频繁,人员复杂,我们需要长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期准备,要经常深入村寨调查了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做到事不出村,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根据打洛村委会的具体情况,把宣传工作的方式多样化,积极向镇党委政府申请更多的宣传机会和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更好的教育信教群众,让信教群众更好的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并密切联系信教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加强宗教对傣族、布朗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我村委会在以往的宗教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自身管理能力欠缺、佛学发展无后续潜力、部分佛寺主持、后备小和尚为外国人以及部分佛寺缺乏有佛学修养的负责人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要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德高望重、有佛学修养的宗教界人士定期开展傣文学习、佛教佛经、佛教教义和傣族传统文化学习,提高教职人员的佛学修养和文化素养,为傣族文化传承提供后备人才,为打洛镇各宗教活动场所提供本土教职人员,抵御和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宗教渗透。

(三)加强沟通和联系。经常联系宗教界人士,把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和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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