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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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应避免利益冲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失信行为,维护公正廉洁形象,服务群众。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村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村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为有效防止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结合村干部管理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从政治、组织、工作、群众、廉洁、生活等六大方面,列出村干部"不能为、不可为"的"负面清单"40条,划定出"红线"和"底线",促使他们不能任性、不敢任性,主动做到"底线不可逾越、红线不可触碰",推动村干部规范履职、干净做事,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执行力强的村干部队伍。

政治纪律

1、狂妄自大,自以为是,口无遮拦,对时政热点发表不当言论,或运用现代通讯、传媒技术向社会发布不实的评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2、阳奉阴违,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上级政策和方针说三道四、指手画脚,甚至牢骚怨言多,变相抵制;对领导、同事品头论足,猜测怀疑,散布不实信息;

3、支持、纵容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

4、参与或变相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5、一味强调自己是村民选举产生,自行其是,不支持村党支部工作,与乡镇党委不能保持一致。

组织纪律

1、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宗族派性,组织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2、独断专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较差,处理问题主观随意,瞎指挥、乱表态;

3、违反组织纪律,泄露组织秘密,挑起干部之间矛盾,影响班子整体团结;

4、"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5、发展党员近亲繁殖,也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族式发展长期把持、霸占基层政权;

6、组织、煽动、纵容他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上访。

工作纪律

1、缺乏担当精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消极应付,避重就轻,怕得罪人,回避矛盾和问题,导致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小事情拖成大问题;或对组织安排的工作选择性完成,甚至将工作压力和任务转嫁到乡镇驻村干部;

2、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村民加盖公章、据实出具证明或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过程中吃拿卡要,违规收取费用或实物;把关不严,做老好人,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证明;

3、溜岗脱号,值班制度坚持不严,每周值班时间不足2天;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

4、方法简单,习惯于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凭经验办事,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未按议事规则、决策形式和程序进行民主决策,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后果;

5、作风散漫,在中心工作或"急难险重"任务中袖手旁观或临阵退缩。

群众纪律

1、言行不检点,消极对待群众诉求,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应付、漠不关心,有"怕、慢、假、庸、散"现象;

2、任性妄为,接待群众言语粗俗,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来访嫌麻烦,态度生硬,激化矛盾和问题;

3、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欺压群众,侵占群众利益;

4、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

5、在民事代办过程中选择性办事,没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6、避实就虚,曲意变通,村务政务党务公开不彻底,侵犯群众知情权;

7、优厚亲友,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走访慰问、救灾救济等民生工作中厚己薄人、厚此薄彼,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8、仗势欺人,对家属子女不加约束,邻里关系紧张。

廉洁纪律

1、违反强农惠农政策,以各种名义套取、扣减、滞留、挪用涉农资金用于集体或个人开支;

2、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弄虚作假走过场,逃避财务监督;

3、违规插手、干扰、承揽本村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性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4、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参与非法土地流转、买卖;在征地、租地、拆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5、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占用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占用公共财物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廉政建设规定执行不严,公款大吃大喝。

生活纪律

1、欺上瞒下、见利忘义,言行不一、缺乏诚信;

2、参与"黄、赌、毒"活动,聚众赌博或开设麻将馆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

3、不注重个人形象,值班日早中餐饮酒、酗酒,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打牌娱乐;

4、享乐攀比思想严重,讲排场摆阔气,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

5、生活作风败坏,有违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6、生活情趣低俗,经常出入私人会所、KTV等高档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服务;

7、违反村规民约,对自己的亲属疏于管教,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8、对所服务的对象敲诈勒索。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是"负面清单"的执行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检查督促,并注重结果运用,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村干部有触碰"负面清单"情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扣除年终考核报酬、停职检查(中止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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