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政审材料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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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政审材料1
2、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具体情况如下:关于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3、该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初中时加入中国共青团,中专毕业后由组织分配到xx县五号渠乡政府参加工作,2003年8月借调到县委组织部工作,2003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入xx县委老干局工作,工作后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历史清白,没有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关于“*”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情况。
4、经审查,该同志“*”结束后出生,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期间,该同志正在xx县四十里城子乡中心小学就读,没有问题。
5、该同志于2001年1月向五号渠乡机关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勤奋,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进步很快。2003年5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了促使其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五号渠乡党委曾于2002、2003年两次让他参加乡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03年该同志调入县委老干局工作后,县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又让他参加了县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学习,通过学习专门培训,该同志对党认识有了逐渐的加深。在培养考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察过程中,组织上还有意识的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考验他,并指定专人负责杨刚同志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同时也端正了入党动机,该同志在工作学习中能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6、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平时能主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组织部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能做到学以致用。该同志政治上坚定,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
7、该同志工作积极性高,工作作风认真踏实,工作主动性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素质好,有吃苦实干精神,平时能主动加班加点,对急难工作任务不讲客观条件,不推诿扯皮。根据组织部的安排。该同志主要负责组织部各阶段性学习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和信息、通讯协助工作,去年在组织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创建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活动和求真务实大讨论活动中,能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档案材料诉收集整理工作,使几项工作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去年6月、11月,该同志在住村期间还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8、该同志能注意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能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考验。该同志生活俭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好。不足之处:政治理论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9、根据杨刚同志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充分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杨刚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中共xx委组织部联合党支部,xx年X月X日。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2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
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3
一、突出重点,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全县2010年计划发展新党员350名。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达到70%以上,35岁以下的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妇女党员达到30%左右,农村党员达到乡镇发展党员总数的60%以上,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在发展上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突出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组部要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须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要积极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全覆盖。按照这一要求,凡是能正常生产经营、党员人数达不到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年内至少发展1名党员,尽快达到组建党组织的条件。严格落实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的制度,各基层党委要向每个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可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派党建指导员可以一人一企、一人多企或多人一企。党建指导员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突出做好农村特别是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的发展党员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村级发展党员工作台帐,作为指导农村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特别是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要禁止外地求学、外地户籍、外地定居或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村里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村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村党支部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三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实行“黄牌”警告,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免”谈话。对故意压制、拖延入党申请人入党或违反程序按“宗族派性”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要采取组织手段,严肃处理。
(三)突出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注意发展那些政策观念强、热心公益事业、致富带富能力强、具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的青年优秀分子。同时,要适当向农村妇女干部和那些有文化知识、有致富本领、有奉献精神、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农村妇女倾斜,逐步解决农村女性党员比率偏低的问题。在企业,注重发展那些积极投身企业发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尤其注意在优秀生产班组长、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在机关,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事业单位,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在其他社会阶层,注意发展那些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创业精神强,诚信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分子,努力把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
二、完善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坚持和完善推荐、培训、审核、考试、预审、公示、谈话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
(一)坚持发展党员推荐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在组织党员进行推荐的同时,必须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经多数党员和群众推荐认可后,再由党支部讨论研究。农村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过三次推荐,即村党支部分别主持召开“两委”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按照1:3、1:2、1:1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重点培养对象建议人选、重点培养对象初步人选和重点培养对象,推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发展党员结构审批制度。各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名单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比例结构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在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构成比例上符合上级要求,并同时录入党员信息库中的“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委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审核,上报名单不符合结构比例要求的,将发回重新报送。
(三)坚持发展党员培训制度。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各党委要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不少于30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参加全县发展对象理论考试合格,方可确定为
预备党员培养接收对象。
(四)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推荐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后、接受预备党员前和预备党员转正前,由党支部将重点培养对象、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申请转正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政审情况等内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农村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召开党员大会时,实到会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六)实行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制度。县委组织部在对新发展党员进行谈话之前,党委要将新发展党员的入党手续材料上报组织部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写实薄、支部大会表决票、政审材料、公示材料等。根据预审材料情况,确定是否准予发展以及党员谈话时间。
(七)严格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基层党委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前,组织委员要与报批的预备党员逐一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时间和名单提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派组织员参加谈话,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基层党委副书记要拿出专门时间与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发展总数的三分之一。2010年新发展党员的谈话工作,必须在11底之前完成。县委组织部在党员发展对象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将下发各党委党员谈话工作时间安排表,请各党委提前谋划,加快党员入党程序进度,尽快完备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参照《党员发展工作常用文体》),为党员谈话工作做好准备。
三、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各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做到坚持发展标准不放松,严格履行程序不动摇,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执行发展计划。各党委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分布和内在结构的改善,根据申请入党人数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申请发展指标,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指导、有调控的进行,避免发展工作中的空白点和发展数量上的大起大落。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4
“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XX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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