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总结范文集聚【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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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金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监管、主体履职”的原则,将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街道的“平安乡镇”考核之中,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
(一)各镇乡街道要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属地责任,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居住房屋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房屋租赁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长效运作。
(二)市公安局要充分依托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将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即时推送至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
(三)鼓励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直接管理责任,在所属地镇乡街道和公安、住建、卫健、消防救援大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等流动人口管理法律责任、主动申报的主体责任。
(一)各镇乡街道要负责与属地内所有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看好自己的房,管好自己的人”。要积极走访各类行业协会、自治组织,争取各行业的参与和支持,有效破解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家政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发现、难登记”问题。
(二)鼓励村居(社区)不断强化“党建+网格”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村居(社区)党员、志愿者充实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有序有效管理。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其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新聘用人员需主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申报;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监管责任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筑牢基层基础防控网。
(一)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公安社区民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牵头做好对各镇乡街道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业务工作的指导;要及时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对未依法履行登记申报义务的出租房主、企业法人、流动人口和涉及居住房屋出租的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消防救援大队对各镇乡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居住出租房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居住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管等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工地等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申报、注销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转到属地镇乡街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利用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责,及时排查居住在经营地(门店)的员工情况,配合村居(社区)做好管理服务、记录好民情档案。
(五)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发挥科技赋能
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攻势,积极推动各村居(社区)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自主申报等工作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律规范作用。要加强宣传提升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意识,便捷申报途径,充分利用“浙里办”、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申报、企业远程申报等科技手段,多途径提升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比例。通过科技赋能,大数据应用,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智能化,逐步取消人工采集,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强化保障力度
各镇乡街道要合理划分网格,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社情及工作量,共同协商按“一长一专多员”要求配备相应的全科网格力量。市财政局要全力做好全科网格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各镇乡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基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排名靠后、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按职责进行责任倒查。各镇乡街道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齐抓共管格局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7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我市已出台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加强我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及时准确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切实解决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地区的治安难点、乱点问题,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进一步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有效扭转治安混乱局面,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民政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主要负责向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进一步强化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组织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管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等工作,使所有的单位,居民,个体商户和外来流动人员都置于社区的有效管理之下,不能出现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和组织,不能出现死角和空白点。
(一)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辖区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并严格按分类建立流动人口台帐,并做到备案可查。
(二)在登记备案流动人口时,同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县计生部门。
(三)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加强社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大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切实做好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在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民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媒介手段,广泛宣传,充分激发群众支持参与排查整治的主动性。
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总结【第三篇】
近期随着我县复工企业的增加,企业职工和务工经商人员的逐步增多,流动人口流动性增大,在流动人口为我县经济建设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我县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根据当前形势,今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在疫情防控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打造平安清水河的基础上,并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抓住流动人口登记、就业、居住等关键环节,以第七次人口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服务体系,对流动人口认真摸底排查、登记、录入、比对,对重点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信息准、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有效遏制并有力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努力提升我县治安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百姓安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县局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基础大队,工作人员为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全体人员。
联系电话: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加大基础信息摸排,夯实服务管理基础。
各派出所要以第七次人口普查为契机,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认真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派出所为主体,组织民警,充分组织利用各种辅助力量,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入户调查工作,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特别是针对社会治安乱点人员流动性大、出租房屋基础信息不准、安全隐患多发、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比较集中区域进行认真梳理,广泛深入开展信息采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要求和“街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进一步延伸采集触角,拓宽采集渠道,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核查登记工作,消除采集盲点和死角,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并将信息及时录入、核签、比对。
特别是在出租房屋排查摸底中,各派出所要认真组织社区民警、协警及社区治安辅助力量,深入辖区,扎实入户,以入户走访为基本手段,力争做到“三见面”,即与出租人见面、与承租人见面、与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业主见面,告知法律法规,明确治安责任,查找管理漏洞,发现疑人疑物。要始终坚持“以房管人”,对出租人和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业主要逐人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对于房屋中介机构,社区民警要督促租赁房屋的中介机构建立租赁房屋登记台账制度。针对“网上租房”这一租房形式,各派出所要积极开拓工作思路,社区民警要及时掌握辖区出租房屋情况和承租人信息,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常态管理。
(二)全面核实已录入信息情况,为打击流动人口犯罪提供有力信息保障。
各派出所要在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摸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平台、派出所基础工作平台上的流动人口信息和出租房屋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保证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规律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列管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并落实管控措施,进行分类管理,对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严格审查,及时采取网上比对、发函调查、网上通报协查函调、电话调查等方法,从中发现线索和犯罪嫌疑人,对重点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要做到底数清、信息准、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防止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管理盲点;要在摸底调查的出租房屋中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内私藏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开展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制假贩假、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各派出所要紧紧围绕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勇于创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集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归纳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纳入服务管理视线,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创新租赁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等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全方位入户,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标语、海报、宣传单等,尤其是张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告知书,敦促出租房主主动到派出所登记备案,从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基层基础管理大队要切实加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检查指导力度,加强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
(四)进一步推进居住证“放管服”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市局“放管服”工作的要求,各派出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对流动人口手续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办理,实现群众当天申报、当天受理的工作目标。同时,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进一步拓宽居住证受理登记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服务平台等,开展预约、咨询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更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把好事办好。
(五)加强对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案件的责任倒查。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案件责任追究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必须进行案件管控工作情况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案件责任倒查规定〉的通知》(内公办[2013]1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各派出所的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核查工作总结【第四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抓核心,加强管理创新。依托集中整治夜、流管之星评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等举措取实效,全力助推实现平安**“十三连创、金鼎升星”。
一是瞄定整体目标,深化部署。将“全市前三,勇争第一”作为全年总目标,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查找短板,制定对策。以流管工作推进群为平台,区领导亲自督查指导,下达重要指示精神;以实地督战为手段,分管领导赴各街道开展基层调研和业务指导等20余次,现场解决问题50余个。
二是出台系列方案,健全机制。先后出台《**区流管工作“决战一季度、誓夺开门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区流管工作“决战二季度、誓夺半年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网格,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基础管理常抓长管;出台“流管之星”评选方案,施行评优奖励机制,充分激励流管铁军积极性;深化局班子成员联系街道制度,每周实地督促指导1次以上,及时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三是实施专项行动,全速推进。先后7次召开所长会议、班组长会议,及时掌握动态,确保工作高效运转、全速推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夜行动、突出抓好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和信息采集薄弱区域核查采集,累计排查出租房屋25504间次、用工单位914家次,出租房消防排查率%、二维码绑定率%、消灰率%;结合开学节点,开展全区中小学在读学生专项登记周,高效完成就读学生及其家长信息落地登记29126条。
四是深化部门联动,巩固实效。召开流管、公安联席工作会议,实行无缝对接、挂图作战;依托教育系统中小学生信息库,及时获取在我区学生及其家长信息;依托住建部门108家工地虹膜系统实行流动人口智能化管理;依托医疗卫生系统,有效筛选核查健康证办理人员近5000人,完成落地登记;依托房管部门流动人口自购房信息,精准上门登记。
(二)坚持抓关键,促进服务优化。创新积分制落地、居住证全覆盖项目,坚持服务为本。
一是常抓宣传工作。开展新**人平安返乡、积分制入学与配租、流动人口“三服务”系列、民工子弟学校暑期安全警示教育、新**人技能培训就业平台、防风险保平安迎**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流动人口生活质量和安全意识。
二是严抓积分制管理。今年是积分制实施第一年,联合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挖掘服务资源,同时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全领域开展积分制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数达706人。
三是狠抓信访工作落实。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调各街道流管所限期办理信访件,以“动态关注、预防为先、沟通交流、及时解决”走在前,确保不发生越级访、重复访。上半年共处理信访投诉案件18起,全部办结。
四是大抓电子居住证申领。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排名赋分办法》,进行细化、量化管理,有序推进电子证件申领工作。截止6月底,全区实体居住证申领2295件,电子居住证申领***件,电子登记凭证申领***件,遥遥领先于其他县(市)区。
(三)坚持抓党建,促进凝心聚力。
一是营造理论学习氛围。年初制定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明确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实行学习日制度,内容包括各级重要会议精神、主要领导讲话、流管工作先进经验等,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党纪党规学习,注重发挥典型引导和教育示范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理论素养及廉政意识。
二是创造党建活动阵地。以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志愿先锋”、以“重温红色记忆 追寻红色足迹”为主题的亭旁学习、“不忘初心强党性、牢记使命抓落实”、志愿服务进“文化礼堂”和“契约化”共驻共建等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们将在立足现有做法的基础上,切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打造管理试点。以“五率”百分百为目标,做实登记数、做精准确率;完善“三自一平台”试点工作,全速推进“企业版”、“房东版”使用,实现示范村、示范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登记、自主管理百分百落实。
(二)全面落实网格责任。持续深化网格化责任制,合理安排落实村居(社区)、中小学校、建筑工地、用工单位等责任人员,通过月考核、专项行动暗访抽检等形式,施行网格点位责任倒逼机制,确保基础工作实效。
(三)全域推进提质工程。持续深化专项行动,以季度实施办法为基准,集中整治夜、企业推广月、建筑工地整治月等行动为手段,确保基础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强化警专协作,对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业主和房东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教育引导一批”。
(四)全心开展服务项目。筹建“新**人驿站”,为广大新**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策划开展预防艾滋病、《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法治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跟踪后续开展情况,做到积分制信访案件零投诉;继续做好实体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电子登记凭证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