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学习材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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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学习材料1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

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党风廉政学习材料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20_年我委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人口廉洁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1、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52个不准”具体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县关于20_年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20_年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文件,继续开展有关“三重一大”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及考核目标,提高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

2、法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适用的条款。

3、警示教育。以警示教育片的主要内容,在全委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预警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及有关时间节点,通过印发文件、会议宣传、专项通知、谈话提醒等形式,及时重申有关廉政规定,提倡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5、确定主题。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增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定期集中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二次专题学习,并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各科室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与部门的制度落实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服务管理工作实际,丰富和创新活动方式。

3、资料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与活动资料的收集,妥善保管。

党风廉政学习材料3

1 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 预防腐败工作 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 实践 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 首要位置,不断探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 理想信念,筑牢了 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 拒腐防变能力。

2 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 力措施。

3 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 实际工作 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 完善手段 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 力武器。

4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

要针对重点对象 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 纠错整改 内外监督 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 效的廉政风险防操纵度体系。

5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 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 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 财产 出国境等有 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 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 中的要害,就在 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 中央纪委委员 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

自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 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 催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 责 守土尽责。

党风廉政学习材料4

不停歇不松劲再出发,驰而不息纠“四风”

2017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向全党释放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发出了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动员令、冲锋号。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元旦春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12月底,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执纪必严问责必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执纪严格问责,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把越往后执纪越严落到实处。

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整治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与节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击暗访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盯紧盯牢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及时发现和集中查处、整治“四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四风”问题的蔓延,形成了有力震慑。

警钟长鸣,震慑常在,越往后执纪越严。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尤其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1月-11月查处问题数、处理党员干部人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均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突出“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共7700余人。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巩固成果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印发后,中央纪委继续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研究健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措施办法;对与实施细则精神不相符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廉政提醒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节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再次予以强调: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党风廉政学习材料5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实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学习教育对象

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

四、学习教育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厅党组落实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厅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

4.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包括新修改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规党纪及上级下发的廉政文件。

5.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方式

1.广泛性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积极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2.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集中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有关廉政教育的理论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开展自学,公司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正面典型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和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动感人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案例视频,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给党员干部敲警钟,强化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六、学习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进廉政教育活动。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确保廉政教育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关注重要节点。在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时期,提前预想,提前警示,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廉洁承诺等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重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量化学习频率。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党纪条规,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或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廉政学习;年内由支部书记上1次廉政党课。

4.建强廉政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按上级要求上报廉政建设动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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