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案例分析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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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案例分析1
案例内容
大成商场是当地国有商业系统五大综合性零售企业,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178万元,地处市繁华商业街,地理位置优越,购物环境典雅。商场法 人代表陈某,从事经商近20年,有着丰富的商业经验,曾取得不菲的经营业 绩,在当地被称为商界女强人。但在1999年以后,商业竞争愈演愈烈,商场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销售持续滑坡。面对困难状况,当地市政府下令企 业于2000年7月份改制,进行资产剥离,把良性资产转移到了新成立的超市有限公司和购物中心,而把银行2亿元的贷款全部留在原商场,造成商场财务状况极差,实际已资不抵债,名存实亡。截至2001年4月份,企业资产总额20636万元,流动资产337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992万元,流动负债3290万元,长期负债23620万元,净资产一6274万元。
大成商场于1997年与D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997年10月,根据大成商场的贷款申请,D银行对其发放了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六个月。1998年5月,D银行再次对其发放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八个月。1999年1 1月,在企业偿还以前贷款后,D银行又对其发放1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2000年11月贷款到期后予以转贷,期限缩短为三个月。2001年3月,在贷款已经逾期的情况下,经与借款人反复磋商,在大成商场偿还250万元的逾期贷款和所有贷款利息后,D银行对剩余的1050万元逾期贷款予以转期。此后,1050万元贷款又以“借新还旧”方式几经转期,最终到期日为2001年10月30日。由于大成商场借改制之机已将良性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只留下几乎为空壳的老公司承担着2亿元的债务,D银行的1050万元逾期贷款面临着严重威胁,风险等级降为可疑。
1997年大成商场因流动资金不足向D银行申请贷款,D银行对商场的调查是认真细致的,结论是肯定了商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2000年10月大成商场向D银行提出转贷时,经办行行长亲自带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长期偿债能力不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不高,反映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较弱;销售利润率不高,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D银行了解到借款企业经过改制后,名存实亡,已不具备应有的资信水平。但由于D银行与其合作时问较长,合作关系较好,借款人只对D银行一家能做到按期付息。为了盘活资产,D银行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从资产保全的角度来落实D银行债权,并在办理房产抵押的情况下适度扩大贷款规模,严密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和用途,把贷后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实施注资挽救计划来保全D银行资产。经办支行在经深入调查并与企业反复磋商后,最终同意在落实债权、办理抵押手续后,适当增加贷款规模,化解此笔贷款风险。
对该企业的贷款操作,均执行了D银行贷款操作流程和审贷分离制度,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首先由经办支行贷审会对资料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与核实,综合分析了企业的贷款条件、担保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偿还能力。分行贷款审查处签署审查意见后报贷审委审批,并经行长签署意见后办理。
在该企业贷款过程中,D银行除对贷款的直接用途进行跟踪检查外,还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运用信贷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经检查发现,该企业能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在D银行的结算也比较正常,基本履行了贷前约定。
2000年10月D银行贷款到期前,由于借款单位有意拖欠银行利息,试图逃废银行债务,已被人民银行金融工会联合制裁。此时大成商场资产所剩无几,倘若法律诉讼,几无资产可以执行。D银行选择了与企业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效果很不理想,企业债务重组方案一直未能确定落实。
案例评析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大量信贷资产悬而不落,落而不实。一方面,一些企业借改制之名“脱壳经营”,将债务负担转嫁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对企业改制行动反应滞后,在企业经营出现风险后,不能及时将信贷资金退出,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1.本案例中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
(1)企业过度举债,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低,造成信贷风险。大成商场借款总额约有2.4亿元,其中1.8亿元为长期技改贷款,财政贷款约有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约有2000万元,企业经营靠外部资金维持,一旦发生资金断链,企业经营难以为继,银行贷款就形成风险。
(2)地方政府缺乏信用和法制观念。地方政府从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地方利益出发,认为企业是地方的,而银行是国家的,对银行贷款采取能拖则拖、能挂则挂、能废则废的态度,寄希望于形成呆账后予以核销,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给予默许、包庇甚至纵容,客观上起到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护伞的作用,使银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银行债权非常困难。
(3)D银行的信贷管理适应不了风险控制的需要,对企业经营变化和改制行为反应迟缓,不能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信贷政策,使信贷资金良性退出,而是被动地被企业牵着走,贷款一再转期,失去了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也使D银行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
2.本案例带给我们教训和启示是: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
(1)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对增量贷款要严格管理,防止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对具有潜力、有希望盘活的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挽救计划,在保证新增贷款安全的情况下用银行手段注资施救,盘活原有存量。对不适用注资施救的借款人,要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补办资产抵押担保手续,降低并逐步化解信贷风险。
(2)政府、银行、企业应共同努力化解不良贷款。政府要为银行化解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承担部分不良贷款的转化责任,在税收方面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轻转制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的还贷资金来源。
(3)银行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严防债权流失。首先,银行要制定明确的信贷政策,防止企业借机逃避银行债务。对确实经营不善、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促使其依法破产,严防企业以“假破产,真逃债”方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权。其次,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过程。一是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直接介入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二是建立改制企业信贷档案,对其经济活动如资本构成、产值产量、资金运用、成本利润等定期展开分析,从经营管理上帮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后,商业银行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贷后管理,严密关注贷款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信贷质量监测系统,动态监控信贷资产的风险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和应对措施,使信贷资产能够良性退出。
信贷案例分析2
黄海公司于1997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该公司实力较弱,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鉴于抵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款数次转贷。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一、相关背景材料
黄海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2日,是重庆某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黄海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黄海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总公司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法人代表周某,女,50岁,高中学历。公司下属十余名员工,均为在当地招聘的临时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黄海公司成立初期,正值我国物资流通市场旺盛时期,公司依靠与总公司的业务关系,与多家大型企业在大型货车、钢材等物资营销领域建立了业务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当时公司总资产达86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368万元,而应付账款就达8512万元,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上是空架子. 随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流通领域逐渐不景气,对企业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经营日益困难。
黄海公司申请贷款用途是弥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并承诺以其公司的经营收人偿还银行贷款,并以在当地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这三处房产系黄海公司于1996年从某城镇开发公司购买,三处房产共计买价788万元。房屋使用功能为营业用房,在B银行贷款的抵押率为67%。但经信贷人员调查发现,由于黄海公司尚欠开发商部分房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发票,故无法办理产权证,B银行被迫以其购房契约为该笔贷款抵押。
二、事件过程
黄海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B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经信贷员调查发现,该笔贷款实际用途为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B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规定。该公司1996年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和业务往来。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由于尚欠开发商部分尾款,开发商没有给其开具售房发票,使其无法办理产权证明。此笔贷款经双人调查后,形成如下六点意见:
(1)该公司实力较弱,总资产虽达8644万,但所有者权益合计只有66万,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是空架子。
(2)该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5万元,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经营状况较差。
(3)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原为总公司职工,素质不高。
(4)公私产权不明,抵押房产原系个人购买,不能说明买房款确切来源,据称为遗产1000多万元,值得怀疑。
(5)公司在B银行开户以来,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也无较大的结算量。
(6)据称该笔贷款将用于所购房屋的装潢及开办娱乐美食中心,不符合贷款用途,还款无保障。
由此调查人员得出结论,此笔贷款不能给B银行带来收益,却蕴藏着较大的信贷风险,故不同意贷款。但在个别领导的坚持下,该贷款仍被提交分行审批。分行贷审委仔细研究了信贷员的意见,并审查了贷款资料,提出如下意见:
(1)企业经营不理想,企业的规模看样子很大,实际上权益很小,仅有60余万元,财务指标不理想。
(2)表面上看此笔贷款是以房产抵押,实际上,抵押的手续是不健全的,因抵押单位仅提供房产买卖协议,而协议并非产权,只有付了税之后,才能取得产权。因此以房屋买卖协议作抵押是缺乏物质基础的,风险亦较大。
(3)该公司是分公司,虽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企业为私人承包性质,故不同意贷款。
综上所述,贷审委否定了该笔贷款。但最终某位行长考虑到企业是用房产契约作为抵押,且考虑到各方面的关系及争取结算户的因素,否定了信贷人员意见和贷审会的意见,同意贷款500万元,期限10个月。
该笔贷款到期时,由于公司经营业绩滑波,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B银行贷款,遂申请转贷,B银行当时考虑到是抵押贷款,相对风险不大,企业又能按期付息,同意给予转贷。
贷款转贷后,虽然公司负责人表现出较强的还款意愿,但无奈应收账款较多,虽经四处奔走催讨,努力处理积压存货,但收效甚微,最后只收回200万元欠款来偿还银行部分贷款。B银行不得不同意给予黄海公司转贷300万元,期限一年,继续以公司三处房产契约作为抵押。经过三年的转贷及催收,该企业经营已经完全停顿。而根据当地政府最新房产抵押规定,房产契约不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因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理不清的债务关系而无法办理产权证,抵押手续也无法完善,最终该笔贷款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案例评析
I.在本案例中,造成B银行这500万贷款损失的原因
(1)该笔贷款从一开始就严重违反了B银行的信贷操作程序和信贷管理规定,即上一级不得批准下一级否定的贷款。本案例中信贷人员在贷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提出了六点风险隐患,并出具了不同意贷款的意见;贷审会也提出了明确意见,否决了该贷款项目。但个别行领导却置信贷人员意见于不顾,无视贷审会纪律,以长官意志否决集体决议,强令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资产风险。信贷审批上的严重违规操作是本案例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
(2)借款人不符合银行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当时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公司资产规模虽然较大,但净资产只有66万元,且资产质量很低,流动性极差,大量应收账款中多为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加之公司财务管理}昆乱,资产界定不清,公司业务经营已趋萎缩,经营活动难以形成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归还B银行贷款。借款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是贷款风险形成的又一重要因素。
(3)借款人挪用贷款,短贷长用造成风险。B银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但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将贷款挪用到娱乐城投资项目,使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被长期占压。随后由于娱乐业不景气,造成该企业投资失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4)担保方式存在重大缺陷。该笔贷款名义上是用房产抵押,但抵押人没有取得抵押房产的合法产权,B银行无法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实际上是不生效合同,银行不能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面临更大困难。
2.本案例也带给我们许多教训和启示
(1)要坚决杜绝人情贷款。发放人情贷款是导致该笔贷款风险的根本原因。B银行是一家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由于人手少、任务重、发展压力大,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忽视银行的长远利益和风险控制。该笔贷款就存在着某行领导为了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为了拉一些客户,忽略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违反银行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强令发放贷款,给银行资产安全造成重大风险。
(2)要建立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发放每一笔贷款均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银行信贷操作规程办理,不能跨越程序,更不能逆程序操作。银行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必须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该笔贷款风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改革完善并坚决执行信贷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预防道德风险,用科学规范的审批制度控制好市场准人关口,将风险拒之门外。
(3)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产权结构、经营管理、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发展规划、财务安排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不仅要在贷前综合考察企业,在贷后也要密切注意其发展变化,对企业的调查必须细致人微,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
信贷案例分析3
北郊香料厂1998年8月在C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结算往来一直正常,此前曾两次办理打包贷款,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与C银行建立了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此间企业经营良好,所生产的香料油出口一直呈上升态势,并于1998年6月被外经贸部批准为自营进出121企业。
1999年2月3日,香料厂第三次向c银行申请150万元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二个月,用途为购买出口原料。c银行按信用证打包贷款程序于1999年3月12日发放贷款。但香料厂获取贷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而是挪作他用,导致银行贷款逾期。香料厂自1999年5月份就关门停产,此后虽经c银行多次催收,终因其所欠债务多、数额大、背景复杂,短期内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其风险等级也降为次级。
一、相关背景资料
北郊香料厂于1987年开始建设,该公司注册资本金132万元。1999年以前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所生产的天然香料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曾经是当地香料油的出口骨干企业,因企业产品外销良好而被国家外经贸部授予自营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经营业绩在几年里均保持良好记录。根据借款人提供的1998年年末财务报表反映:企业总资产935万元,总负债892万元,流动资产8ll万元,流动负债793万元,资产负债率95.4%,流动比1.02,速动比0.77。
当时香料厂申请借款用途是出口产品的原料采购,还款来源为出口结汇收入。该笔贷款是用香港汇丰银行开具的即期信用证做质押,借款人未提供其他资产抵押或保证担保。信用证因其故有的特殊性,本身不是产权证明,而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开证银行的付款承诺,因此用其作为单独的质押物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企业真正将贷款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料采购,按期履行信用证条款,银行资金是能按期收回的。但由于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企业未能按期交单,致使信用证过期失效,还款来源落空。
二、事件过程
借款人向c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后,国际业务部门的业务人员按操作程序,对相关的信用证开立银行作了调查。开证行是香港汇丰银行,有着较高的信誉度和支付能力。信用证贸易背景真实可靠,所列条款清晰无误,没有发现软条款。根据以往业务惯例,贷款调查人只根据国际业务部门的信用证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未对借款人其他的债务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不履行信用证的后果估计不足,没有提出相应的抵质押担保要求,也未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只是按格式化的贷款调查报告内容填写了调查报告,最终结论是:“此笔贷款符合总行、分行信用证打包贷款规定,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银行信誉,同意贷款”。
该笔打包贷款的审批程序是:经办行信贷员向审贷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贷调查报告,经办行各级领导审批后上报分行信贷处,信贷处审查后上报审贷委审批。最终审批意见是同意发放该笔贷款。但信贷档案资料显示,该笔贷款信贷资料收集不全,在审查时未深入分析,对明显存在的风险隐患未提出具体意见。
1999年3月12日,经办行发放了该笔贷款。香料厂在获取贷款后未执行信用证条款,没有将贷款用于出口产品所需原料采购,也没有生产信用证规定的出口产品,而是将贷款挪作他用,致使信用证到期后一再延期,并进而作废,没有实现预期的出口销售。而c银行信贷部门与国际业务部门工作脱节,没有按信用证打包贷款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封闭操作,没有进行贷后检查,没有监督企业的资金使用,导致贷款发放后就处于失控状态。
案例评析
1.造成案例中所提到的这笔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
(1)贷前调查存在严重缺陷。信用证打包贷款是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产品,由于期限较短,信贷人员往往只注重了解信用证的贸易背景,而忽视对借款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等全面情况的调查。银行贷前只对开证银行的资信状况进行了简单了解,而对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产结构、负债水平等重要内容均未调查,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深入分析,对企业执行信用证的能力也未进行评估。从1998年末财务报表可以看出,该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95.4%,而净资产只有43万元,资产流动性也严重不足,实际上已处于倒闭边缘,根本不具备c银行贷款条件,但经办行却发放了150万元贷款,出现风险自然也在情理之中。同时银行对贸易背景调查也存在缺陷,该笔贷款期限只有两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借款人是否有足够能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出口产品生产并装箱出运取得合法提单,是贷款风险的又一隐患。从借款人的资产规模看,其能力是值得怀疑的。但信贷人员对以上问题均未调查分析,只是简单地认为企业会履行合同,按期交单,为信贷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国际结算经验匮乏,对信用证认识不足。信用证相当于开证银行出具的有条件付款承诺,而条件就是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由于该业务发生在经办银行建行初期,信贷人员缺乏国际结算业务经验,对信用证的真正价值认识不足,以为有信用证质押就可以控制信贷风险。
(3)未设置其他担保形式。由于信用证本身非财产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而经办行在办理贷款时未设置其他担保形式,致使借款人违约时银行无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加大了信贷风险。
(4)该笔贷款属贸易融资贷款,贷款应用于专项贸易业务,银行应监督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保障贸易业务能切实履行。但c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使用无任何监督和管理,对企业挪用贷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银行信贷人员与柜台人员业务脱节,借款人在全部划走贷款时未及时与信贷员联系,企业在没有经办行认可的情况下将贷款全部划入其他银行账户,致使银行贷款被悬空。
2.本案例的教训和启示
(1)必须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前调查。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金额小、笔数多、期限短等特点,企业申请时要求时间很急,银行为争揽国际结算业务,容易忽略或简化对企业的贷前调查。本案例告诉我们,不重视贷前调查就容易酿成风险。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在对客户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授予企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并纳人对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这样,对额度内的贸易融资业务,只须调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履约能力,这样,既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
(2)对贸易融资业务,应按照银行信贷担保管理规定设置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形式,为信贷安全增加一道防线。
(3)信贷人员应懂得基本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知识,为应对加入WTO的挑战,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业务、本外币一体化经营、实施国际化改造,以创造人才条件。
信贷案例分析4
案情:
Х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ХХ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xx,法人代表汤ХХ。该公司主营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贸易等业务,公司下属和控股甲、乙、丙、丁四个公司。2003年8月8日,质押担保人甲公司由于违规经营被证监会查处。04年 6月19日xx证券正式收购接管甲公司财务,其控股人ХХ集团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经营等违规事件随之暴露。目前该集团在银行的负债为中行800万元、交行1800万元(资产抵押)、信用社1980万元,另外还有负债500万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办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利息215940元,形成可疑类不良,目前已经处置划转。
2003年2月22日,ХХ集团公司以虚构资产、伪造财务报表与供销合同向ХХ分行申请贷款800万元,用于城陵粮库和北京东郊粮库之间50,000吨米的购销贸易。ХХ分行在权限内将其信用等级核定为A。负责贷前调查的信贷员章ХХ、科长吴ХХ在贷前调查中偏听企业情况汇报,既未对资产的真实性予以核查,也未就合同的可靠性进行核实,以至于供销合同上载明的帐号明显是虚构的、合同章私刻痕迹明显,经营现金流一直呈流出状态等,贷前调查均未察觉,反而在报告中提出“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盈利性强、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小、发展前景广阔”等,从而影响了各授信审批环节的决策。
该项目在2003年3月3日第一次上会评审,由于该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银行贷款过多,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决。此后,信贷科长吴ХХ(2003年5月辞职)先后找多个评委和行领导做工作,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释。在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任何好转也未请示问责审批人的情况下,擅自于2003年3月7日进行第二次评审,以一票否决其他全部赞成的结果通过评审,并报问责审批人核准。批贷条件为落实ХХ集团公司在甲公司的80%股权质押和平江ХХ繁殖有限公司连带担保。公司部门仅落实50%股权质押且未办妥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向该公司发放了800万元贷款。2003年5月16日又向ХХ分行提出将担保单位变更为湖南Х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ХХ分行批准更换担保,但再次要求足额落实80%的股权质押,并办妥登记手续,公司业务部门仍未按批复要求办理。
3月18日贷款发放后,信贷员章ХХ未按要求监控资金用途,公司于贷款发放当日即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向广西柳州ХХ置业公司汇款620万元,3月19日和3月26日向ХХ集团公司下属的B公司支付160万元。800万元贷款中只有20万元于3月20日向省粮油工业公司购货,其他资金去向不明,贷后资金监控形同虚设。
2003年8月8日,ХХ集团公司由于违规经营被证监会查处,ХХ分行调查中才发现该公司资产虚构、贸易背景不实、贷款挪作他用、担保人能力不足、股权质押未办妥足额有效登记等因素,最终造成贷款全部形成可疑类不良。2004年上半年,ХХ分行对该司的不良贷款以可疑类方式划转处置。
案情分析:
1、对ХХ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明显问题不深入了解,对ХХ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做调查,对购货合同不核实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总行加强期货公司营销的精神,在授信报告中提出“公司现金流量足、赢利性强、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小,发展前景广阔,同意贷款800万元”的结论意见,只要对购销方进行一下查询核实,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2、该笔授信3月3日评审未通过,按程序应报问责人批准确定是否复议,而在原公司科长吴ХХ找行领导与评委做工作后,又于3月7日上会评审,对评委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前提条件,在形成评审结论时未完全归纳,整个评审文件的日期前后矛盾,评审结论意见表的评审日期是2003年3月3日,结论日期是3月4日,而审批表上的注明上会日期是3月7日,结论意见是3月7日,主管风险的副行长签署的又是3月3日,行长签署的是3月14日。
3、按批贷条件,必须落实该集团公司80%股权质押。但公司业务科在没有办妥的情况下,就发放贷款。在贷款使用时,应严格按贷款用途监控使用,而信贷员极不负责地让借款人在2天之内全部汇到与贷款用途不相关的单位。
4、贷款发放后,既不抓紧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反而轻易变更担保单位。该集团公司涉案后,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省分行反复督促下,才陆续采取一些措施,但为时已晚。
启示
1、贷前调查不深入,严重失职。只要对购销方进行一下查询核实,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2、授信评审流于形式,极不严肃。该笔授信3月3日评审未通过,又于3月7日上会评审,评审结论意见表的评审日期是2003年3月3日,结论日期是3月4日,而审批表上的注明上会日期是3月7日,结论意见是3月7日,主管风险的副行长签署的又是3月3日,行长签署的是3月14日。
3、贷款发放时审查不严格,工作极不负责。信贷员极不负责地让借款人在2天之内全部汇到与贷款用途不相关的单位。
4、贷后管理不到位,清收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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