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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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一篇】

为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度过暑假,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特召开全体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大会。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敢于同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

2、禁止到危险水域玩水。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水库,池塘等旁边玩耍;不准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水游泳,捉鱼;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防溺水事故是我们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因为每年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的周围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们学校是反复强调,一再重申,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明确要求我们的同学要远离危险的水域,珍爱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绝大多数同学的表现是令人满意和放心的,这些同学听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教导,真正做到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同学当中,确实有少部分人无视学校在安全纪律教育方面的三令五申,把学校的安全纪律教育当作耳旁风,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明知有些地方存在着危险的安全事故隐患,可就是敢于迎风而上,明知故犯地违反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学校要求全体同学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远离各种危险,隐患。

3、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骑摩托车,不开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扶机动车辆行走。服从交通红绿灯的指挥,过马路走斑马线。旅游时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到铁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铁路上的各种部件设施。

4、在任何时候都禁止携带火种,玩火。不携带,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各种物品。不携带,玩弄刀,枪,棍棒等危险物品。不乱摆弄电器。远离高压电线和配电室。学习防汛,防震,防台风,防电等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能力。

5、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外出或回家时向父母打招呼。一般不单独外出或在夜间单独行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二、遵纪守法,行为文明。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言行文明,以礼待人。

2、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听从教导,不任性。

3、正常交往。不接触不三不四的人;不结伙四处游逛,惹是生非;不打架斗殴。

4、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乱花钱,不参与迷信活动。

5、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进入游戏厅和网吧。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6、遵守群众纪律,不偷盗,损害他人财物。不随便进入校园或在校园附。

近闲逛,逗留。禁止进入镇村的空闲房屋内玩耍。

三、劳逸结合,不忘学习。

1、认真完成好各科假期作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2、看好影视片,读好书,唱好歌曲,写好文章。

以上是本次暑假前学校法制和安全纪律教育大会的主要内容。最后,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合家幸福,高高兴兴度假,平平安安返校!

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的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要,时间长了,严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买某、沙某的注意。买某、沙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买某、沙某,些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到去找买某、沙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买某、沙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买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买某、沙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买某、沙某破门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买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买某、沙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嘴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以及所谓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绩。但个别同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1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之事也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于7至13周岁之间,正在长身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人人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平安成长!

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三篇】

各位领导、老师:

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要讲的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第四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体现。

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派出所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五篇】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xx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带湖路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信州区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祝大家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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