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要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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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需明确自身职责与行为边界,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确保在各项工作中遵循党的要求,维护党的形象与团结。下面整理的优秀范文,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要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情况,简单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知》明确,要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维系党组织稳定和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纪”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深入钻研,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党员干部要系统掌握党的纪律体系的构成和原则要求,确保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入脑入心,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学习形式上,通过参加专题学习班和集体研讨,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通过分析党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们可以认清违纪的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警示性;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沉浸式”“情景式”学习,强化学习效果,不断加强遵守党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知纪”是前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知纪是对学到的纪律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知纪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明确党纪的目标和要求。只有熟知党的纪律,才能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纪律。熟知党的纪律,有助于规范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党的形象,更有助于促进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标准和职责使命,通过知纪可以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争做知纪的表率,对照党章、遵守党纪,做政治明白人,做纪律追随者,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

“明纪”是根本。明纪不仅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党纪要求行事,还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刻严明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纪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知底线、明边界,把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己的行为自觉。时刻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行业实际,全面排查自己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研判和识别违纪行为,制定预警方案,加大防控力度,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也要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坚决与违纪行为划清界限,以纪律守护者和执行者的形象展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树好典型、当好标兵,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就是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守纪是党的优良传统,从1927年在荆竹山提出的“三项纪律”到1948年锦州战役时“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再到1949年解放上海后遵守“不扰民,不入宅”而“露宿街头”,都在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纪律性。守纪就是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和党纪修养。一是坚持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自己、管住身边的人,以过硬的政治本领、严明的政治纪律、高超的业务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新时代赋予党员领导干部的历史使命。二是坚持遵纪守纪的高度自觉。把遵守党的纪律贯穿于生活和工作之中,不搞变通、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生活习惯和行动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意识到守纪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三是坚持严的基调,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要把纪律教育融于日常、做在经常,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要在深刻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

(一)要在尊崇党纪中保持思想警

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铁一般”的纪律,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贯彻《条例》、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的自觉执行。

要心存敬畏。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敬畏规矩是一种信念、一种素质、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修养境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一再启示我们,敬畏法纪者,一定会受到法纪的保护;藐视法纪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要时刻怀着对纪律、对群众、对组织的一种敬畏之心,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

要心装纲纪。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了解党的纪律,熟悉党的纪律,牢记党的纪律,才能真正落实好纪律要求,做一名严守党纪的合格党员。一位在监狱工作的同志讲,党员干部犯法服刑后,他们看什么最认真呢?看刑法,看党纪处理条例。有的甚至一个个字地看,把重要的条文工工整整地抄写在笔记本上。但到监狱里学习法规,再认真也还是有点晚了。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时刻记住哪些是不可触碰的“雷区”、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心怀戒律。如果说“不学法不懂法”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托词的话,那么“不把法纪当回事”才是他们最真实的想法。关于违纪违法的代价,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很早就已经给我们算了七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妻离子散,友情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交瘁。这几笔账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每名党员都要念念不忘,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抓不好纪律规定落实是失职,出了问题要被问责。

(二)在强化监督中筑牢拒腐防线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监督是“安全阀”,多一道监督就多一分保险系数;监督是“过滤器”,多一道监督就会过滤掉一些不健康因素;监督是“亮分牌”,多一道监督就会多一分公信度。

要正确对待监督。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不让人说话,总有一天要唱《霸王别姬》”。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是约束言行的紧箍咒,而是成长进步必不可少的防护网。我们应当有“不怕批”的思想境界,有监督越及时对自己成长进步越有利的阳光心态,切实把监督当作一面镜子,深刻反思自己,自觉扬长避短;当作一种动力,从中识辨差距,校正努力方向;当作一笔财富,在接受批评中总结教训、积累阅历、砥砺意志、锤炼修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

要勇于接受监督。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严格的监督和严肃的批评意见虽然不中听,但毕竟是忠言、良药,听了、吃了对自己有益无害。我们接受监督就要敢于把权力行使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对人、财、物权的监督;敢于把“两个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置于“大庭广众”中,严格约束自己;敢于把个人重大事项置于“报告表”上,开诚布公接受监督。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负起监督他人的责任,对于犯错误的同志要及时“扯袖子”,决不能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要真正见到行动。对待监督应当立言立行,不能嘴上欢迎“监督”,一触及自身问题就暴跳如雷;也不能暂时表示愿意接受监督,一有适宜的环境便我行我素;更不能对来自下级或群众的监督不情愿、不接受,甚至耿耿于怀、打击报复。对来自监督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通过自觉自愿接受监督纠正偏差、防患未然。

(三)在自律养德中加强党性锤炼

俗话说,“祸起于不忍,错缘自疏放。”它告诫我们,再大的祸事,起因都是因为一时不能忍耐,所以凡事不可不谨慎。大凡错误的铸成,都是由于平时的疏忽和放纵所积累起来的,必须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谨言慎行。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坚持做到“三慎”:

要慎初。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认为“偶尔放松一下”没啥了不起,甚至拿“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原谅自己,殊不知有了第一次的尝试,就会出现第二次的默认、第三次的麻木、第四次就顺其自然、心安理得,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走上不归路。要做到慎初,就要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抗得住歪理邪道的袭扰,抗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善于在似是而非中分辨是非,善于在良莠混杂中鉴别美丑,善于在似醒非醒中保持清醒,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

要慎微。小事小节并不小,小事里面有政治,小事里面有原则,小事里面有纪律。我觉得要克服三种心态:一个是认为不良习惯嗜好人人有、有点也不丑,不必大惊小怪;另一个是认为自己受党教育多年,不会出大格,由于自信而放松警惕;再一个是认为对党和人民贡献大,生活上有点小毛病是鸡毛蒜皮不算啥。

要慎独。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突出强调了“慎独”的重要意义,告诫我们要忠诚积极、襟怀坦白,“即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可能的情况下,也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要做到慎独,就必须筑牢拒腐防诱的思想防线,近酒色而不心迷的道德防线,照章办事的法纪防线,做到在别人看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自觉,在别人听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警惕,在组织管不到的时候也能十分谨慎。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缘从正气来。《条例》的清风不只送来了凉风习习,还带来了廉风徐徐。廉刻心头,常沐春风。愿清风常吹,吹散雾霾和混浊,吹亮我们的心田;让廉风常在,告别奢华和腐败,照亮我们的人生。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争一流、当标杆、作表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认真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做学习条例的表率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这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了解不多、掌握不全、知之不深、执行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少数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仍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小“苍蝇”,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受到重的处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帮助他们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打好“预防针”,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根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做遵守条例的表率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具体而详实,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恪守“纪律底线”。一是坚守“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持底线思维,永存敬畏之心,防微杜渐,时刻用纪律的戒尺来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不能突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的条条框框,坚决守住行为底线。二是要牢记“身份”。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是一份荣誉、一份责任、一份担当。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意识,珍惜自己的形象,带头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思践悟,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做执行条例的表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有的还不善于用纪律方式分析处置问题、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有的定位不清、监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抹不开情面;有的不善于发现违纪问题,也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长此以往,将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更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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