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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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监督工作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调研组,开展**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于**年11月14日至12月1日,深入江西坡、龙吟等7个乡镇(街道办),细寨、红寨等4个村(社区),民宗局、创建办等11个党政机关,高棉中学等4所学校和青山清真寺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况

**县位于**市北部,国土面积x平方公里,辖x个乡镇(街道)x个村(社区),总人口x万人,其中汉族x万人,占71%,少数民族x万人,占29%。人口超过x人的少数民族有:布依族x万人;苗族x万人;回族x人;黎族x万人;彝族x万人等。

中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委办字(**)**号文件,及时研究制定印发《**县**—**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总体上与州委、州政府安排同步,坚持“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三年巩固提高”。

**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启动后,全县各级各部门迅速开展集中宣传学习教育活动。12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签订了“**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状》,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年2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再安排、再部署创建工作。**年7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促进会”,掀起了创建工作高潮。一是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二是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发放宣传围裙5000余条,发放宣传手袋5000余个;三是开辟民族团结宣传栏58个,安置灯箱广告宣传200个,制作大型宣传拱门1个,悬挂大型宣传横幅95幅;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五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军警、进宗教场所“七进”示范活动;六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导。抽调县委、政府督查室和民建办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104个签订责任状的创建单位开展督查督导,对创建工作现场评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推进了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民生保障特别是扶贫工作有了新进展,社会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一)不断夯实基础,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跨越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省、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加大项目资金配套力度,不断夯实基础,两年来,仅民宗口共争取到上级民族事务部门项目资金46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95万元,整合县级部门其它资金500万元,截止**年11月底,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具体实施了34个建设项目,同时整合一批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项目,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跨越发展的基础。

(二)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增收致富步伐

两年来,**县立足自身资源优势,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出台“五大”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持之以恒培育特色产业,成立各种以产业分类的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服务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推动烤烟、茶叶、生态畜牧养殖、核桃、芭蕉芋等五大产业以及中药材、果蔬、乡村旅游等产业朝着规模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产业培育取得新突破,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如:宏鑫茶业、现代生态养猪、欣欣生物白及产业、新大德信兔业、布依茶叶合作社等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促进了产业发展,而且加快了民族地区群众增收脱贫的步伐。

(三)全面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

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记“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政策。一是重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在培养和使用方面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少数民族学生在升学就业中得到政策优惠,各族群众充分享受了民族政策带来的红利;二是重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教育事业不断优先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快,整个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在教育、医疗、出行、社会养老等更宽更广的领域为各族群众谋到更多福祉,缩小了差距;三是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障,全县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共建民族精神家园

我县享有“中国古茶树之乡”、“中国苗族第一镇”、“中国茶文化之乡”的美誉,优秀民族文化积淀深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滋养着**一方水土、一方人民,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着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为开展各族群众文化提供了舞台。世界茶源文化广场、南山步道、国际自行车赛道、清真寺、乡镇文化站、村(社区)书屋、布依小打音乐队、苗族多声部合唱团、芦笙舞、彝族阿妹戚托、海马舞、火把舞等发挥了重要的文化宣传阵地作用,着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州级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截止**年底,我县有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州级非遗项目,培养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重点打造苗族、布依族、彝族、回族文化和茶文化。重点支持“八月八”、“三月三”、“同心节”、“开斋节”等节庆活动。加快崧岿寺、九峰寺等文物申报和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注重语言文化、民间传统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的传承创新发展,我县集地理风情和民族风情相融会的多元文化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族团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步进“七进”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在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中,我县按照“全覆盖、常态化、抓规范、出典型”的目标,细化创建指标,以“制定一个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一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民族工作会议、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制作一块民族团结宣传栏和标语、健全一套民族工作档案和民族团结与单位职能相结合、与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六个一、两结合”为创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全州率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全覆盖工作。在创建活动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强化督查和指导,各创建单位认真落实创建主体责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了部门工作创新发展。涌现出了文体广电旅游局、高棉中学、南湖民族小学、龙吟镇政府、江西坡镇政府、才华手袋厂、青山清真寺、细寨村、联盟村、公安局等一大批创建示范典型,达到了以政策宣传教育人、以创建活动凝聚人、以模范典型带动人的目标,巩固和发展了我县各族群众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创建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任务较重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与外县结合的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较差、自身底子薄、基础设施滞后,建设的任务依然较为繁重,原来实施过的一些项目投资小、投资散、建设时间跨度大、上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整合难度大,项目实施后发展环境虽然得到了一些改善,但离群众加快脱贫步伐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多数干部忽视了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县份、是一个民族自治州的大背景,在主观上都认为我们不是民族工作重点县、自己单位不是民族工作部门,自己的工作与民族工作联系少、交叉少,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参与创建意识不强,再加上没有专门的创建工作经费,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壮大特色产业任重道远。我县现有的一些特色产业基地小、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产量小、产值低、产业弱、企业少,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不可估计的市场风险较大,我县这些小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要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之路任重道远。

(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民族的精神家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保护好优秀民族文化,充分利用优秀民族文化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民风民俗、文物建筑等一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亟待深度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三、创建工作的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民族观,认真贯彻落实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各级要加大对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大格局、大环境,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充分发挥好各族干部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信念,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持续有力的推进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要把精准扶贫工作与示范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共同落实。当前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目标要求一脉相承,在脱贫攻坚总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所涉及民族团结示范建设内容的区域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思想、创建目标要求整合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共同谋划、共同落实,让各族群众成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和脱贫攻坚的主力军,趁势而上,加快步伐,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任务。

(三)要继续依托项目,增强发展后劲。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主阵地总体基础设施条件依然较差,发展后劲依然不足,要继续以项目为抓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项目强基础,加大整合精准扶贫、美丽乡村、整乡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民族文化抢救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社区)、特色村寨建设、路网、水网、电网、信息网等项目,在顶层设计上做好项目组合文章,扎实抓好项目建设,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四)要依托金融扶贫,突破产业发展瓶劲。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借助外力,激发内生动力,依托金融扶贫,重点在特色种养殖业、土地流转、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方面扶持发展一批发展后劲强、带动致富效果明显的特色产业。同时各级政府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在融资过程中、信贷扶贫支持中公正公平的调节金融方与企业方的关系,不仅在大政策层面上给予支持,而且在落细落小方面做实做细,不断壮大产业基地,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建议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并筹融资500万元——1000万元,对区域内具有市场前景好、能带动群众增收的小微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帮扶,促进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五)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七进”创建活动全覆盖工作。继续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探索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深入持久的开展好“七进”创建活动,让“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不断强化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继续巩固发展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2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应对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新挑战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发动和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宣传教育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一)推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规。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解决我省的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切实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切实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着力实施“湘西大开发”以及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业、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着力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化组织实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活动,逐步缩小其与全省经济社会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成果,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着眼于维护各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讲政策、讲法律、讲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来解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也不论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性问题演变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三)夯实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既要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人人讲文明、处处讲团结的生动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不断丰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的教育。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书籍网络、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宣传美好前景。要坚持宣传教育的多层次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坚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各地要确定一个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推进民族教育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二)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和模范单位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力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平台

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发展经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

民族联谊是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联谊机制,广泛开展联谊活动。要组织、协调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间的联谊交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团结友爱、氛围浓郁的民族联谊活动,以增强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友谊和情感,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列中来。要对各民族联谊会给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展示少数民族风采的窗口作用、沟通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城市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五)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反映着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个民族的“四月八”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同时,通过在节日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和评估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权、表扬批评权、情况反映权,认真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国家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共同生活在一个团结友爱的他家庭里,各民族之间有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直以来,我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凭借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利用晨会、班会、和每周升旗仪式时间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举办民族知识知到少问答、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小学生学习民族历史,了解民族文化,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我校在民族团结教育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指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年级组长为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政教主任、班主任直接抓,全体老师共同抓的良好格局,保障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利用教材引导学生了解民族历史文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风俗习惯都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向世界折射出耀眼的光芒,要让学生了解我国56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让它们知道历史文化的夺目光彩唤醒

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我校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的教材,利用每月一次班会、一次团会,每周升旗仪式时间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主要做法是:学校以新华书店配发的《民族常识》教材为主,通过教师引领学生阅读教材,让学生从《民族常识》读本中认识了各种民族和他们的生活风俗以及各民族独特的文化,知道了各民族历史文化是我国历史宝库中的一块耀眼的瑰宝,它吸引着世界各方人士对我国民族文化教育的喜爱。

三、开展主题系列活动,提高民族团结意识

了解民族,学习民族的历史文化,其目的是让学生在了解学习中增强民族的自豪感,提高民族团结意识。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拓展了天地,主要开展的活动有:

1、利用校园广播站,开展“少数民族人物故事”演讲活动。

2、以国庆节为契机,开展了“知我民族、爱我中华”手抄报比赛和黑板报比赛。

3、通过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通过活动,激发了学生了解民族知识的兴趣,更增强了他们对民族文化的喜爱之情。

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让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让尊重民族、团结民族意识在青少年的心底扎下根成为学校的艰巨任务,我校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让56个民族的灿烂文化在他们的心灵中播下“中华民族是一家”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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